銷毀會計憑證罪由誰管轄_村會計私自燒毀村里的帳什么罪?
特邀律師
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是指負有保存會計資料義務的人員,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為。我國《刑法》第162條第2款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可見,燒毀會計賬冊,如果是故意燒毀,情節嚴重的,構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擴展資料: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隱匿、故意銷毀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這要看在什么情況下了,如果是在稅務檢查時銷毀的,就是違反了稅收法律制度,屬于偷稅行為,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少交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還有會計法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帳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處罰金,并對直接主管人員依照前款處罰。
尚不構成猜罪的,由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通報,對單位處5000以上10萬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0以上5萬以下罰款,對其中會計人員吊證,國家工作人員行政處分。
您好!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按規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憑證,銷毀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l)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冊,列明所銷毀的會計憑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的時間等等。 (2)由單位負責人在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時,應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督。 (4)監銷人員在會計憑證銷毀前,應當按照銷毀清冊所列的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憑證;銷毀后,應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因此,答案是D 謝謝閱讀!
1、首先村里的事情都有村委會管理,村委會是有會計的,村民了解的渠道是合適的, 2、如果村民想了解,會計說沒有賬務,就是工作失職,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