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工程竣工_工程怎樣才算竣工?
特邀律師
工程竣工是指完成合同內所有的工程量。
工程竣工驗收是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驗收包括實體驗收和資料驗收。竣工驗收通過后進入質量保修階段。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
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促進建設項目(工程)及時投產,發揮投資效果,總結建設經驗有重要作用。工程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應該指出的是,竣工驗收是建立在分階段驗收的基礎之上,前面已經完成驗收的工程項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驗收時就不再重新驗收。呵呵,就是個定義的問題,是這樣
1、竣工驗收是指由國家相關職能部門(質量監督站 消防等)對所完工程的質量認定
2、交工驗收是由建設單位對所建設完的工程的使用驗收,這個標志著該工程交付使用的時間 這2個沒有時間上的要求和內部關聯,是不同部門的驗收,前1個是職能部門,后一個是使用單位的行為(這個行為只代表使用單位的意愿而不代表法律效應) 沒有這個說法,也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際開工日期的確定,一般以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時間為依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開工通知發出時開工條件尚不具備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確定開工日期;因承包方原因導致實際開工時間推遲的,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承包人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開工時間為開工日期;既無開工通知也無其他相關證據能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為開工日期。發包人、承包人、設計和監理單位四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簽字確認的時間,可以視為《解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竣工日期,但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竣工日期如何確定?先約定,后法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