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自動續約_租房合同有自動續約條款,合同到期房東自動續約未通知租客合理嗎?
特邀律師
這個主要看合同有無規定,如果合同有條款:到期租戶沒提出退租,默認自動續簽一年,期間租戶退租不退換押金。 如果有這條款的話,那么就算合理的,反之如果沒有這類似條款,那么是不合理的,可以起訴。
這些條款,一般簽訂合同前要看清,有異議要簽訂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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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需要分為三個方面來回答。
一:物業繼續服務是否合法。
物業公司合同簽訂主體目前只有兩個。
1:售樓前期,這時候因為大部分的房產還沒有售出,所以產權還在開發商手里,那么開發商是有權利指定物業公司的,同樣物業公司這個階段也只能跟開發商來簽訂合同,因為入住率過低,所以開發商需要支付物業公司空置費。
2:開始入住,但是還沒有成立業委會,這個時候,物業公司依然只能跟開發商簽訂合同,但是合同中會有明確的約定,有效期截止為業委會成立的日子。因為業委會是法律目前認可唯一可以代表全體業主的機構,所以業委會沒有成立前,是無法跟物業簽訂合同的。
二:物業強行漲價怎么辦?
物業的服務價格雖然實行的是國家指導價格下的市場調節價,但是不代表物業可以隨意漲價,這種時候物業公司需要價格公示,報備,并且是在街道辦或者居委會的監督下實施。
三:怎么應對?
1:立刻讓居委會或者街道辦介入,并且可以實施去物價局舉報。(這點好像各地規定不太一樣,但是應該試試看)。
2:聯合其他業主,抓緊申請成立業委會。
3:不要怕這個物業忽然撤出,一旦這個物業突然撤出,居委會會臨時指定一家物業,進行臨時托管,直到業委會成立。
4:業委會成立后,就可以讓業委會進行物業公司招標,挑選你們滿意的物業公司了,也可以進行業主自治,就看你們自己的選擇了。
希望可以幫到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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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如沒有續約應該終止;2.在合同到期后,若物業繼續提供服務,業主也接受了這種服務,則視作雙方訂立了一個不定期的物業服務合同;3.在物業公司繼續提供物業服務業主的情況下,業主則有義務繳納物業管理費,否則,物業公司可以起訴業主繼續繳納,但無權主張違約金,因為一個到期的物業合同,如果沒有續簽,則只能視為一個事實合同關系,但雙方顯然不存在違約金條款;4.綜上分析,在無業委會時,物業合同顯然也無法續期,更無法更換物業公司。所以,即便業主不滿意現有物業管理,在物業繼續服務的前提下,業主也不能以合同到期拒繳物業費。
你買的房子一直是永久性的產權!這些一些高級知識分子有的都搞不清楚,連一些設計院有的都拎不清,有的認為國家定的房子的壽命70年,到時候都要拆掉!原來這些大家都很模糊。
我給他們說,現在這么多的房子70年到了賠款拆除,重新分配是不現實的事情,你買的房子永遠是你的,70年到了有可能對房子要進行一次評估。如質量沒問題的你應該繳納土地稅,因為土地是你的使用權,所以國家要適當收一些土地稅,但金額可能不會很大。
但對那些有質量問題的房子;1少量質量問題的可以進行維修或外墻翻新。2有大的質量問題的進行加固處理或大修,3有重大質量問題的要追究建設單位和設計部門的責任,所以現在建設單位的質量問題是終生制的,除非這個單位現在不存在了。如果人老了,只要廟在可以追究責任,進行整改或拆除重建!但這種情況是極個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