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認定標準_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界定?
特邀律師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區別是在于:防衛過當在客觀上造成了社會危害,在主觀上行為人有犯罪的罪過,具體表現形式為因為防衛明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損害。因而是一種犯罪行為;而正當防衛行為是一種合法、正當,對社會不僅無害反而有益的行為。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區別:
1、認定標準不同
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通俗來說,所謂防衛過當就是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
2、處罰原則不同
正當防衛不屬于犯罪行為,不需要負刑事責任。而防衛過當屬于犯罪行為,需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3、客體不同
正當防衛的客體是被侵害人的人身權利,而防衛過當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權利。
4、防衛過當的前提是進行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又不同于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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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萬民熱議、一邊倒支持草根男的事件是江蘇某山市,草根哥自衛砍死社會男的事(請自行看視頻,自己判斷,從心出發,再下結論)。北京“大律師”周保民發表意見是草根哥涉嫌故意傷害,可能要判十年以上,當然法官可能會酌情從輕。保民啊保民啊,你保的什么民?
從視頻錄像上看(沒有聲音,不知道當場雙方都說了些什么),從頭到尾,就是一個平時就惡貫滿盈的社會惡霸,沒事找事欺負草根男,并拿出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三尺長砍刀),砍殺草根男。草根男為了保衛自己的生命和預防家人以后受到傷害,在英勇搏斗中,搶到兇器殺死惡霸男。從頭到尾,都是正當防衛,結合視頻中的事實來看,草根男擁有無限防衛權,殺死威脅自己生命的暴力行兇者,全過程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至于能不能像萬民情愿的,授予光榮稱號,那是另一回事,不在此討論。
我們簡要描述事實:寶馬車違章拐入非機動車道,違章碰觸了電瓶車的屁股。寶馬車下來三人找草根男的茬。草根男被動沒反應。突然從寶馬車上竄出社會男(死者),飛奔過來毆打草根男。草根男被動無回擊。社會男又返回寶馬車,拿出管制刀具(隨身攜帶管制刀具已經違法),砍殺草根男。用力過猛或被草根男擋碰,刀子甩出去。注意,社會男和草根男同時去搶刀,草根男搶刀,殺死社會男。全過程符合無限防衛權。
律師爭議點:第一層次,草根男搶到刀子,社會男的行兇行為停止,草根男砍人超過正當防衛。正確的“正當防衛”是撒腿就跑。反駁:倆人爭搶刀子階段,草根男是在于行兇者搏斗。第二層次,草根男前兩刀讓社會男倒地,草根男已經停止砍殺,超過了正當防衛界限。反駁:社會男并沒有倒地不動,而是跑起來,快速跑向寶馬車。草根男認為社會男去開車撞他,或去更厲害的兇器。第三層次,社會男手無兵器,草根男追砍社會男,追到寶馬車,屬于防衛過當。反駁:社會男第一步去開寶馬車前門,有理由相信他要開車撞人,即使不撞草根男,也可能撞到行人。第二步又開寶馬車后門,有理由相信他要取刀或槍,繼續傷害草根男的生命。全過程是正當防衛,屬于無限防衛權。
周保民律師都是扯淡,萬民不服。但是也要理解周保民的出發點,全國同類事件中,大多數都判了防衛過當或故意傷人罪。比如,出租車司機為保護妻兒,被七人圍毆時,反擊捅死兇手被判三年。他說,遇到這種事,你就等著被殺人就行了,不能反抗,反抗就有罪。這是因為國內對正當防衛的界定過于苛刻。周保民可能從殘酷現實出發。
根本原因:與英美同類案件相比,國內法院對“正當防衛”判定極端謹慎,門檻非常之高。有研究者分析226份案件,最終認定正當防衛的只有6%。反觀全世界,國內“大陸法系”對正當防衛的判定普遍都要比像美國這樣的“普通法系”國家要嚴格。
舉例說明:大陸法系(比如中國),對“正當防衛”相當苛刻,要求“只有當不法侵害客觀存在時,正當防衛才能成立”。當社會男拿刀來砍草根男的時候,這個侵害是存在的;但,刀掉了,被草根男撿起來了,社會男沒有辦法砍他了,那社會男對他的侵害就并不“客觀存在”了。
一些傻瓜律師,也是機械地執行了這一條件。也就是說,遇到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撒腿就跑,問題是草根男被砍傷腿,不能跑。被社會男搶到刀子,繼續砍死嗎?然后,案件就簡單為。社會男故意殺人罪成立,代價是草根男被砍死。
這個案件的熱議,說明99%的老百姓仇恨霸凌,仇恨不公,仇恨以強欺弱。這個草根男是一個老實的路人,被無端砍殺,如果不反抗,自己的生命不保,全家垮塌。反抗就是犯罪判刑,你讓百姓遇到這類事情,是反抗還是不反抗呢?你讓百姓到底該怎么做?等著被打傷害,才是唯一的途徑?顯然萬民不認可這樣的判斷。也許,這個事件,可以推動司法對正當防衛做進一步的修訂吧,不管怎么修訂,還是希望保護百姓生命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