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機全責需要承擔哪些費用_肇事司機負全責應該要賠償那些費用?
特邀律師
一、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既然交警介入處理,判定為酒后駕駛的廣本司機負全責,那么對受害者的賠償應該包括:1、對受害者的檢查費和醫療費;2、電動車修復的修理費或者無法修復的賠償費。3、受害者因傷害檢查和治療發生誤工的誤工費。 二、關于法律依據的兩點說明: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所以說,事故賠償依據事故責任確定的,如果廣本司機負全責的話,所有事故的損失總額,都要由其支付。 2、具體應該多少金額,法律上并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是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的。因對具體情況不太了解,是很難得出的。如電動車修復的修理費,要經過維修人員打價才能確定。如果要賠一輛電動車,也要知道是什么牌子,該車還有幾成新等等,傷員身體檢查主要看傷在什么部位檢查什么部位,需要做什么項目,其價格是不一樣的。 三、假如交警在查出廣本司機酒后超速駕駛負全責后,不予立案處理,而由事故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的話。除上述的賠償費外,建議提高200至500元進行協商,因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的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既然這個錢不用給交警,給受害者也是很合理的。何況司機不用吊證已經合算了。
聽上去好像想從事故中賺點錢的味道,如果每個人都可以在交通事故中獲得額外利益,想想一下,這個社會會變成什么樣的社會了?所以,如有不切實際的想法,還是省省吧!
借這個機會,我來談談交通事故中可能需要車主自行承擔的一些損失吧。
1.非醫保用藥。
這部分按保險公司的條款是要自己承擔的,但是一般情況下當地法院會有一個非醫保用藥的百分比指標,就是車主自己承擔非醫保用藥的最多比例,一般是10—15%。
2.營運車誤工費。
如果你是營運車,比如出租車或者營運貨車,那么可以向對方索要車輛停駛的誤工損失,這是法院會支持的,但是保險公司不會負責賠償。
3.車輛貶值費。
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持車主索要貶值費用。但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如果你是剛剛買的新車,被人家撞了,那么這種情況下法院是有肯能會支持的。當然,保險是不賠貶值損失的。
4.精神損失費。
第三者責任險是不負責精神損失費的賠償的,但是受害者可以要求在交強險內優先賠付精神損失費,所以如果事故較大,死亡人數過多,那么交強險就可能不夠賠償,這種情況下就要肇事司機個人承擔了。
就先說以上幾種情況吧!另外,如果是主責以上的死亡事故,肇事司機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這個時候受害者家屬可以適當要求提高賠償金額,因為對方需要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書,以獲得緩刑或者免于起訴。當然,也不能獅子開大口,可以適當提高。
交通事故中雇用的司機全責,民事賠償責任應當全部由車主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一般是駕駛員承擔全部賠償費用,除非勞動合同另有規定的,但如果駕駛員無力承擔賠償費用,那么車主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至于駕駛員和車主如何解決賠償,就協商解決了。
首先感謝悟空問答邀請!
交通事故出現后,如果認定肇事者為全責的話,那么作為肇事者應對受害者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是住院費。二是醫藥費。三是觀察費。四是護理費。五是注射費。六是搶救費。七是床位費。八是誤工費。九是精神損失費。十是殘疾費。十一是財物損失費。十二是安葬費。十三是調養費。十四是車輛維修費等等。
所有這些都是依據交通法中的有關規定,而專門制定下來的,做到公正起見,有根有據,按規行事,依法辦事,不偏向任何一方,不偏向任何一人,既有法津效應,更有法律效果,一視同仁,一樣對待。
因此作為肇事者,必須無條件地賠償對方,并通過交警,保險公司以及人民法院來共同協調賠償事宜。但如果肇事者拒不執行,甚至直接逃逸或一拖再拖的話,那么作為受害者則有權將其起訴到人民法院,最后由人民法院直接判決。一旦判決后不把,那么人民法院則有權采取強制手段,并責令肇事者迅速賠償。而如果肇事者繼續頑抗到底的話,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對其判刑了。一旦判刑,肇事者就會面臨坐牢的危險了,并在坐牢和刑滿之后,仍要承擔對受害者的賠償,并不是一坐了之,直至全額賠償到位后,人民法院方能了結此案。
這就是法律的一個程序,也是法律的一個過程。但盡管如此也有最后著實難辦的,那就是肇事者既無房產,也無財產,更無存款,甚至身無分文,一窮二白的話,那就只有去協商解決了。碰到這樣的窮光蛋,自己也就只有去認栽了,及使有法律規定可以以法論處,但對于這樣的人最后也確實有點左右為難了。
所以出現交通事故后,仍要看肇事者的經濟實力和家庭狀況來定,有則好辦,無則難辦。特別是有皮無毛者,誰都沒有辦法來解決好。
因此凡事都要量力而行,視情而定,不能過于較真。只要肇事者賠償基本到位,或賠了大部分,剩下小部分的話,就不要去堅持到底而緊追不放了。但如果自己撞成了終身殘疾而喪失了勞動能力的話,那就只有去走法律程序,讓法律來替自己解危了。除此之外,一般不是情況很嚴重的話,最好還是私了或協商解決為好。
總之交通事故的賠償仍要因人而異,雖有一定的規定和標誰,但在實際的運作中,未必就能一一兌現了。所以決定的因素仍以雙方協商的結果為準。萬一協商不成的話,再去走法律程序也不遲。
記住解決問題的方式,有時仍需要靈活運用,如果自始至終去一意孤行的話,那么最終的結果可能會不盡人意,甚至適得其反而毫無益處可言。
但愿那些個受害者,能夠正確對待賠償事宜,千萬不能漫天要價,更不能咄咄逼人。那樣是不可取的,更是不地道的。逼很了,逼急了,肇事者也就有可能會逃之夭夭了。需要冷靜待之,需要體諒一二。
同時提醒個別肇事者,再也不能于理于法而不顧了,那樣是卑鄙的,也是可恥的,最終不會有好結果,不會有好下場,甚至害人害己,坐上牢底……。
最后希望廣大司機朋友一定要把好方向盤,把好安全關,把好生命關吧。
記住謹慎駕駛,記住認真操作,記住好好開車吧。
切莫分心,切莫分神,切莫冒險,切莫大意吧。
這樣才不至于撞人,這樣才不至于撞車,這樣才不至于出事。何樂而不為……。
再次謝謝悟空問答邀請!如能引起司機朋友的重視,那將是再好不過的了。
年關將近,臘盡尾聲,但愿廣大司機朋友都能過一個平安年,吉祥年和大利年吧。
歡迎看后有所關注,有所好評,謝謝!
你好,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20多年。第一個你不可以扣留肇事車輛的,這樣是違法的。關于受害人在醫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怎么解決,我給你詳細介紹一下。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全責現在可以進行調解。
發生交通事故后,作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總是希望認定書下發之后再進行調解。你的這起交通事故已經定肇事者是全責。那么你現在可以和肇事者也就是駕駛員談賠償。雖然受害人還在醫院住院,但是可以先談其中前期在醫院花費的費用,要求對方進行墊付。
二、保險公司的墊付。
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之所以只墊付1萬元。主要是擔心交通事故發生后責任認定肇事駕駛員比較小的責任,保險公司的錢就很難追回。在你的這個案例,對方已經承擔全部責任,所以你完全可以和對方的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和協商。讓其先把前期的花費進行賠付。當然這個權限普通的保險公司理賠員是沒有的,你可以和他們的經理在一起進行溝通。
三、自籌資金。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在醫院的花費是比較小的情況下,應該盡量的自籌資金。因為你去到保險公司尋求墊付,或者找對方的當事人進行墊付,需要浪費你很多的時間。有時需要談好多次才能把事情辦成。所以現在目前我們國內大部分的受傷的當事人,都是自籌資金先進行解決,不愿意浪費大量的時間。
四、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在目前我們國內有一項非常好的政策就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家庭確實困難沒有錢,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這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希望大家在真正需要的時候,可以向辦案民警提出申請。
發生交通事故后,我看到你也是比較著急的,甚至想把對方的車輛扣了。但是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千萬不能有。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去解決。
以上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如果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
應該墊付!因為他把人造成的傷害!自從有了保險把人們整的沒人性了,自己受傷自己掏錢,雖說給報銷但家里拿不出錢就等死了?這個錢應該肇事者墊付。至于報不報銷與傷者不挨著!就該明確規定,必須肇事者先拿錢!這可倒好,有個奔馳男把人撞死還TM笑呢,反正有保險公司。有人性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