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和宅基地證的區別_國有土地使用證與宅基地使用證的區別?
特邀律師
謝謝悟空小秘的邀請!這是一個農村集體土地的概念問題,我來和大家作個討論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關的土地和三農知識,請關注“土地觀察員”。
要想把這兩者的區別搞清楚,我們要先從農村土地性質的相關概念說起。我們知道,農村土地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大的方面說分為兩類,一類是農用地,包括耕地、草地等,一類為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使用土地,都要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這幾個方面經批準是可以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
也就是說,有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就是擁有了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權,除了可以建設住宅處,還可以建設工廠企業、公共設施等,而宅基地使用證只能供本集體成員建設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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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使用證只是證明你的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么這塊地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么這塊地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買賣、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個:一是城鎮土地國家所有,二是鄉鎮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因此,任何單位不能單獨買賣土地所有權,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單獨轉讓,當土地上的房屋轉移、抵押時,其附屬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抵押。
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但集體土地使用證具有更為廣泛的定義,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還包括其他集體或集體內部成員所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如:村辦學校、辦公室、村辦企業等等。 依據國家法律,宅基地不能上市交易,所以集體土地證不能過戶。它允許建房,但建房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經批準以后,才能憑宅基地證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確權問題,雖然《物權法》已有相關規定,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實施,造成宅基地相對應的房產證沒有實際用途,無法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其實際收益。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谝晃镆粰嘀髁x,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并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而國有土地證是發給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的,只要有合法的權屬依據,任何人都可以申領國有土地證。 二者的區別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相對應的,區別在于使用權的權限:集體土地未經批準不得轉讓、出售,使用權人只能是本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而國有建設用地就沒有上述相關的規定。相對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為嚴格的要求。 房證是通過國家出讓土地,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后開發建樓依法取得的相關權證,可以正常上市交易。宅基地證是土地是集體所有,類似劃撥地。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同一集體組織內的成員相互轉讓。如果要上市交易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稅等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才能交易。也可理解為宅基證是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是所有證,
你所說的宅基地和集體用地,都是村建設用地。宅基地證屬個人住房用地。而集體用地證,是集體占用地的證。如村委會辦公室、廣場、公共娛樂室等公共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