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憲法性質是什么_憲法權是一種什么性質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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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在法律體系中占據重要的地位。憲法保證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不受侵害。憲法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繁榮富強。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單位和個人,都需要遵守憲法。那么憲法性權利是什么呢?我國公民有哪些權利?找法網小編為你整理相關知識。
一、憲法權利
依據憲法規定而享有的權力。憲法權力是憲法制定者通過憲法規范授予憲法權力行使者的,因此,憲法權力是一種“授予性權力”,憲法權力行使者不能自身創造“憲法權力”。根據人民主權原則,凡是憲法沒有明確賦予憲法權力行使者行使的權力都由人民保留,即“剩余權力原則……
依據憲法規定而享有的權力。憲法權力是憲法制定者通過憲法規范授予憲法權力行使者的,因此,憲法權力是一種“授予性權力”,憲法權力行使者不能自身創造“憲法權力”。根據人民主權原則,凡是憲法沒有明確賦予憲法權力行使者行使的權力都由人民保留,即“剩余權力原則”。憲法權力依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類型,從享有憲法權力的主體身份不同可以分為國家機關的憲法權力、社會組織的憲法權力以及公民個人的憲法權力;從憲法權力的作用來劃分可以劃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以及監督權等。憲法權力必須以憲法權力行使者享有行使憲法權力的資格為前提,即只有基于“憲法權力權”,憲法權力才具有正當性。
二、公民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有:1.公民的平等權。即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2.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即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國家保護。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4.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
5.公民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即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6.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物質保障,憲法對公民享有的社會經濟權利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些權利包括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以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和物質幫助權。
7.公民的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憲法規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8.其他方面的權利。憲法除對所有公民應普遍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作出規定外,還對特定群體的公民,作了專門規定,給予特別保護。主要是指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以及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等。
憲法性權利在上文已經為大家具體說明。憲法規定我國公民享有平等權、人身自由權、言論自由等權利。憲法依法保護人民的權益不受侵害,一旦他人違反憲法規定,受害人可以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同時憲法也規定了公民應盡的義務。
性質: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意義:規定了國家的性質和根本政治制度,還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它體現了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意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性質是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是一部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