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公租房去外地買房_申請了公租房,還能繼續買房嗎?
特邀律師
在外省買了商品房并不影響在老家公租房的申請資格,在老家的公租房是否可以繼續使用,主要是看在當地是否屬于無房戶,并且家庭收入低于當地公布的申請公租房的標準。如果收入水平仍符合申請資格要求,就可以繼續租住公租房。當然,前提是戶籍還在老家。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如果承租人存在以下情況之一,公租房就會被收回: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也就是說,如果你常期在外地居住,連續6個月使公租房空置,或者把公租房轉租給了別人,那么,公租房就會被收回。
有了公租房是可以購房的,但是購房之后需要辦理公租房退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賃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家庭,區房管局向其發放《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續租條件通知單》,并告知理由。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單5日內到區房管局申請復核。
如果在承租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在租賃合同期滿自行退出承租房屋:
1.租賃期內違反合同未整改。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包括:將房屋轉借、轉租他人或擅自與他人調換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擅自改變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內部結構和配套設施,拒絕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在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房屋;欠繳租金累計滿6個月,經催告仍未繳納等。
2.符合續租條件但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
3.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屬于這種情況,并且確需繼續租賃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經營單位可按照規定為其安排搬遷期,搬遷期限1年,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屆時租金標準確定,搬遷期滿應當自行退出承租房屋。搬遷期只有1次。
公租房承租群體的限制條件之一為: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因此很多人就有疑問租住公租房之后是不是就不能買房了?如果買了房是不是必須要騰退現在租住的公租房呢?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公租房的承租條件是什么?
公租房申請條件之一是“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也就是說申請公租房的家庭是可以購房的,在購房后住房面積仍然低于規定標準的,可以續租公租房。
舉個例子來說明:
小林屬京籍已婚家庭,有一個未成年孩子,由于新就業工資收入較低且沒有房屋居住,夫妻二人申請了公共租賃住房居住,在申請居住之后,家庭年收入沒有變化,購入了一套房屋,則小林宜一家還能申請續租公租房嗎?
若小林購買的房屋在45平米(含)以下,則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米(含)以內,可以繼續承租公租房;
若小林購買的房屋在45平米以上,則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超過15平米,不符合繼續承租公租房的條件。
政策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備案家庭在輪候或承租期間,家庭成員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后,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取消其保障房資格;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會定期對公共租賃住房備案家庭進行資格復核,對復核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等狀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行為的申請人,要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供相關部門查詢,五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保障房。因此,申請人不要謊報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哦,一經發現不僅要騰退公租房還要承擔相關后果。
如果在異地已經購房還可以申請公租房,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