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分居協議一定要有公證人嗎_分居協議要公證嗎?
特邀律師
不是必須需要律師或者公證員在場。
夫妻之間的協議,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導致協議無效的情形,均可認定為有效。因為合同作為民事主體確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意思表示真實,基本都有效。
律師有見證業務,但是一般會收費,公證業務現在很多省份不收費,此兩者都是起到的證明效果,對于協議的效力不會有影響。
您好,不是的。
一、分居協議要公證嗎所謂分居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不解除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就終止夫妻同居義務所達成的書面協議。一般分居協議只對子女的臨時撫養、財產的占有、使用及處分作出約定,但特殊情況下,也會就現有財產的歸屬做一個全面的約定。分居協議原則上一經簽字即為生效,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當事人簽訂分居協議希望能以公證、律師見證等正規形式確認下來。而由于對分居協議內容構成要件尚未達成共識,同時,公證處也不可能證明夫妻確實分居,所以公證處一般會拒絕受理。基于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二、分居協議該怎樣簽訂(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說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二)協議中要說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三)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四)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復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五)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于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制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由于分居期間雙方的人身關系尚未解除,因此需要對子女履行撫養義務,而在分居期間獲得的財產一般也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的。但就分居協議而言,其實沒有必要辦理公證,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見證。
你們雙方簽訂的協議只是個人之間的一個約定,只能起到你們雙方認可的作用,如果要離婚的話,可以拿著此協議去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不想離婚,只是分居,也不用找公證人,只是你們兩人之間的事情,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婚內財產協議如何簽訂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婚內財產協議的主要內容:1、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及歸屬;2、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及使用方法;3、確立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義務;4、協議的生效、撤銷;5、違約責任。二、分居協議如何簽訂所謂分居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不解除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就終止夫妻同居義務所達成的書面協議。英美國家普遍都承認分居協議的效力,允許夫妻雙方在律師的幫助下,就當事人婚姻財產和其他財產的劃分,婚姻債務的償還達成協議,并就夫妻間的撫養方式,撫養費的數額,子女撫養,監護等問題達成協議并經法院批轉,同時還要決定家庭的住址,保險范圍,養老計劃,退休計劃,納稅計劃以及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相關的其他問題。分居協議在目前我國婚姻家庭法律事務中也出現的越來越多。1、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說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2、協議中要說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3、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4、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復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5、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于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制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