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房固定車位被侵占_業主付費車位被占用,物業公司是否應對此負責?
特邀律師
公安交通管局應該有一個專門管理小區的拖車部門,如果有占用別人和小區有合同交錢的車位,主人打電話或通過別的方式讓占車位的人不挪車的車主,本人或者小區管理者可以給交管部門聯系把車拖走,然后取車人取車時應該繳納拖車費和罰款,只有立刻規矩人們才避免了矛盾才能提高全民的素質
一、根據我國《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已經取得車位使用權而被侵占,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個人的權利。二、《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只要繳納了車位費,意味著承租車位后在租賃期限內便享有對該車位的完全使用權,別人擅自占用你的車位這是一種侵權行為。二、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主張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權益。若侵權人拒不履行,可以報警或尋求司法救助。
付費車位被占用,當然是物業公司責任。
付費后,車位的使用權歸你(如果是購買的車位,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歸你),別人就不能使用或占用。
物業公司收了費用,就有管理責任,要確保你付費的車位歸你使用 其他人不能侵占。至于怎么管理,用什么方法管理,是物業公司的事,跟你無關。
車位一旦被占用,要照相或錄像,保存好證據。然后找物業公司索賠。
謝邀請。
您提出的應該是三個問題,分開來回答。
1、小區公共區域出現損毀物業沒有維修?題主沒說明損毀的是什么東西?就當是業主公共使用設施或物品吧,如健身器材、坐椅、路燈等。一是公用設施屬于人為損壞的,誰損壞誰負責維修。對于找不到主的,或年久失修或自然損壞的物品、設施由物業進行維修,以保證業主們的正常使用。資金來源應該是從小區的公共收益部分,如:廣告宣傳、街鋪出租、車位收費等收入部分支出解決,費用較大的可動用小區房屋維修基金,但必須得向房產部門申請,經業委會同意才可動用。
2、侵占綠地建固定車位問題。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小區全體業主同意改建,就沒什么問題,必竟是解決停車難問題。如果業主們不同意,物業就沒權力動用一塊綠地,動用了就必須恢復原樣,如果物業拖著不恢復,業主就要向其主管部門(房產局)、社區、城建等部門投訴,甚至可以走法律訴訟程序解決。
3、物業費沒溝通就起訴業主。物業不會因為一戶不交物業費就起訴業主,他們會攢一大批住戶一起去起訴。這個不用怕,接到法院傳票去就行了,不去,法院也會可以缺席判決的。確實沒有理由逾期交納,說明理由就行,給他交上就行了,反正按合同約定也得交。如果因物業服務不到位而拒繳物業費,業主就要準備好證據,用事實說話,法院會公正判決的,勝算的機率90%以上,到那時,物業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物業費收不上來,還得搭上訴訟費。
希望我的回答會對你有所幫助。
解氣歸解氣,但這不是解決之道。好在業主還比較理智,沒有對車輛進行損毀,只是畫地為牢,用焊在地上的四根鐵管囚禁了豪車。
對此我是這么看的:
對業主來說。確實挺惱火,自己花27萬買的停車位為別人做了嫁衣,而且是長期占用。這種事情已不是個例,但是業主確實沒有更好的有效辦法來解決。此前就出現過侵占別人車位車被砸的新聞。損壞別人財物照樣要賠償,而且自己從受害者變成了害人者。
好在這件事上業主還是比較理智。只是把自己的車位做了變動,雖然讓人挑不出問題。還有很多網友點贊這種做法,但是問題依舊沒有解決,業主的車還是停不進去。
我的建議:能否聯系物業,找拖車公司將車拖走。費用由車主承擔。
對車主來說。長期侵占別人車位是不道德的。能開得起豪車,不會買不起停車位吧?如果是有急事臨時停在這里,至少也應該在車上留個聯系電話吧,能讓業主聯系到。
外面有很多的公共停車位,開豪車不至于在乎這幾塊停車費吧?現在車被困在里面,想開出來也得費一番周折。既壞了自己的心情,又給別人添堵,圖什么呢?
我的建議:臨時停車,車內最好留聯系電話。最好停在公共停車位,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矛盾。
現在車輛已經普及。光靠個人約束是不夠的。相關部門應該出臺有效的管理制度,對不自覺的車主采取懲戒措施。承擔翻倍的拖車費用以及對業主造成的損失。
為了減少這類矛盾。物業也可以統一制作車位鎖,別人想停也停不進去。從源頭上杜絕這類事件。
其實這種事情經常出現,如果是車主自己租的車位讓別人停了肯定心里很憋屈,其實應該在辦理車位時詳細的和車主說明一些停車事項,登記車輛時應該有車主的聯系方式,在停車位上標明私人車位以便告知別的車主,如果是走親訪友占了別人的車位,這種情況應該是從源頭做起告訴臨時車主不要亂停,或者是在進入小區時、地下車庫時做好系統識別,以便可以區分。或者是劃分區域臨時車停靠點。做好指引因為這樣可以減少一些麻煩,物業服務人員多費心。你說的問題可能是那些老小區車位少車多,造成你說的事情,可是有物業服務啊物業服務肯定會調解的。幾次車鎖被撬只能說物業公司不負責任。更換物業服務公司。因為物業服務公司就是為業主服務的,個人意見請多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