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_法律責任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特邀律師
主體 法律責任主體是指違法主體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應注意的是,責任主體不完全等同于違法主體 過錯 主觀故意或過失。 在刑法上故意或過失是判定行為人主觀惡性的重要依據(jù);民法上故意和過失統(tǒng)稱為過錯,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素;在行政法領域,實施過錯推定的方法。 違法行為 包括犯罪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的關系是既聯(lián)系又區(qū)別的,違法行為是法律責任產生的前提,而法律責任的承擔不以違法的構成為條件 損害事實 即受到的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人身、財產、精神三方面。 損害應當具有 確定性,即是業(yè)已發(fā)生的而不是即將發(fā)生的, 損害必須根據(jù)社會的一般觀念和公眾意識予以認定;有此責任的承擔不以實際損害存在為條件 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有一因一果的關系
教育法律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之間是互相依存的關系,不是各自獨立的,而是缺一不可的。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只有具備了“有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行為違反教育法律,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這四個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要件,才被認定為教育法律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法律責任的構成條件概括為:主體、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五個方面:
1、主體。法律責任主體,是指違法主體或者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責任主體不完全等同于違法主體。
2、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所規(guī)定的義務、超越權利的界限行使權利以及侵權行為的總稱,一般認為違法行為包括犯罪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
3、損害事實。損害事實即受到的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對人身、對財產、對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損失和傷害。
4、主觀過錯。過錯即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觀故意或者過失。
5、因果關系。因果關系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的各種因果關系的特殊形式。
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質而言,法律關系可以分為法律上的功利關系和法律上的道義關系,與此相適應,法律責任方式也可以分為補償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法律責任是法理學的基本問題之一,是法律義務履行的保障機制和法律義務違反的矯正機制,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深入研究法律責任問題是法學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切實的關系到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的實現(xiàn)。 責任是具體的,而法理學是抽象的,這就使得從法理學的角度研究法律責任問題具有一定的難度。
一、主體法律責任主體是指違法主體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應注意的是,責任主體不完全等同于違法主體二、過錯主觀故意或過失。在刑法上故意或過失是判定行為人主觀惡性的重要依據(jù);民法上故意和過失統(tǒng)稱為過錯,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素;在行政法領域,實施過錯推定的方法。三、違法行為包括犯罪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的關系是既聯(lián)系又區(qū)別的,違法行為是法律責任產生的前提,而法律責任的承擔不以違法的構成為條件四、損害事實即受到的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人身、財產、精神三方面。損害應當具有 確定性,即是業(yè)已發(fā)生的而不是即將發(fā)生的,損害必須根據(jù)社會的一般觀念和公眾意識予以認定;有此責任的承擔不以實際損害存在為條件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有一因一果的關系擴展資料:法律責任的認定和歸結簡稱“歸責”,它是指對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確認、歸結、緩減以及免除的活動。(一)歸責原則歸責原則體現(xiàn)了立法者的價值取向,是責任立法的指導方針,也是指導法律適用的基本準則。歸責一般必須遵循以下法律原則:1、責任法定原則。其含義包括:(1)違法行為發(fā)生后應當按照法律事先規(guī)定的性質、范圍、程度、期限、方式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作為一種否定性法律后果,它應當由法律規(guī)范預先規(guī)定。(2)排除無法律依據(jù)的責任,即責任擅斷和“非法責罰”。(3)在一般情況下要排除對行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2、因果聯(lián)系原則。其含義包括:(1)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行為與危害或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lián)系,這是認定法律責任的重要事實依據(jù)。(2)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意志、思想等主觀方面因素與外部行為之間的因果聯(lián)系,有時這也是區(qū)分有責任與無責任的重要因素。(3)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區(qū)分這種因果聯(lián)系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直接的還是間接的。3、責任相稱原則。其含義包括:(1)法律責任的性質與違法行為性質相適應。(2)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應當與違法行為的危害或者損害相適應。(3)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還應當與行為人主觀惡性相適應。4、責任自負原則。其含義包括:(1)違法行為人應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2)不能讓沒有違法行為的人承擔法律責任,即反對株連或變相株連;(3)要保證責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證無責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縱。(二)免責免責是指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責任,即不實際承擔法律責任。免責的條件和方式可以分為:1、時效免責。2、不訴免責。3、自首、立功免責。4、有效補救免責。即對于那些實施違法行為,造成一定損害,但在國家機關歸責之前采取及時補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責任。5、協(xié)議免責或意定免責。這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協(xié)商所達成的免責,即所謂“私了”。6、自助免責。自助免責是對自助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的減輕或免除。所謂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迫而又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措施,而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認可的行為。7、人道主義免責。在權利相對人沒有能力履行責任或全部責任的情況下,有關的國家機關或權利主體可以出于人道主義考慮,免除或部分免除有責主體的法律責任。
公正是一種法律行為,構成要件就是雙方需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正內容需是真實意思表達,不違反法律,不侵犯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