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放棄房產還能要回嗎_離婚時放棄財產,離婚后還能要回嗎?
特邀律師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本律師認為:
1.沖動是魔鬼。
2.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在協議離婚后一年之內,一方反悔的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是起訴之后,法院審查你們在協議離婚的時候,對方沒有強迫威脅、恐嚇你的情形的話,法院會駁回你的起訴。
3.總結: 你所述說的如題,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很難有機會要求重新分割。
我是易美玲律師,如果您后續還有其他更進一步的法律問題的話,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進行咨詢。
您好,當時他什么都沒有給你為何同意離婚呢?他什么都不給你的理由是什么?他給你說清楚了嗎?如果你有錯他是可以不分或少分給你的。如果你們是協議離婚,離婚后你對財產分割不滿意,從離婚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您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關于離婚后未分割的財產是可以主張分割的。
針對已經分割的財產,就按照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分割。
離婚時什么都不要,這說明你對這場婚姻的結束是要負主要責任的,所以說是愧疚是對不起自己的愛人,你才會決定一無所有的離開這個家庭。這種能屈能伸,為了讓人家被你拋棄的人過上好日子,你甘愿凈身出戶。你這樣的男人我得為你點個贊,但是如果你翻小腸翻來覆去的都是你的話,還惦記著想把共同寫的房產證的房產歸為你有我想你這樣做法就讓人有一些覺得不理解了。男子漢要談坦蕩蕩的,吐個吐沫打個釘,可別翻來覆去的做事情,這樣讓人不佩服。
我單位的趙姐就是一個離婚的人,她的丈夫在外面找到一個小三兒。氣的趙姐當季就跟他辦理了離婚手續,她的這個丈夫自覺理虧,把兒子和家中所有的財產都留給了趙姐。離婚以后兩個人相安無事的,各自生活了三四年以后。有一天這個前夫突然來找趙姐,說當初留給他的房子應該改成他的名字或是兒子的名字。因為這是他留給兒子的,不是留給趙姐的,如果說趙姐再婚的話,房子是不是會留有后患?趙姐被這種人氣的都是無語了,但是這個男人就是無休無止的來找趙姐,后來兩個人鬧到了法庭上。法庭也怕他的這個前夫,既然你都贈與給人家了,就不可能給你了,所以說他這個前夫以官司失敗為告終。
婚姻就是這樣,如果你對不起人家就給人家足夠的財產,足夠的生活保障,也算是你做了虧心事的一種補償,離婚時的條件都是自己制定的,所以說要甘心情愿地遵守,別做那種出爾反爾的事情讓人恥笑。
咨詢律師事務所去協商解決,能挽回最好,真的解決不了就放棄吧…
已經放棄了的,理論上不能從法律途徑解決的,最好去商量這來,動之以情,或者給對方點什么補償,如果來強硬的是不行的
協議離婚就財產達成分割約定,但是如果在辦離婚登記之前反悔的,該分割約定沒有生效;如果已經辦理離婚登記了再反悔,法律還是會保護離婚協議的效力的,也就是說如果對方不同意,理論上就不能再要回去。但是,如果離婚協議里沒有提及的其他共同財產,另一方仍然可以要求再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