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是夫妻共同財產嗎_婚后下的房本,房子就是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樓主提的問題是,婚后下的房本,房子是不是共同財產,這就要看該房產是婚前單方出資買的,還是雙方共同出資買的,依法才能給你答復的。
如果婚前買的房產,是單方全款出資買的,它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并不因為婚后才下的房本而改變房產歸屬權性質。有很多人在婚前婚后的時間上,混淆了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區別,認為在婚姻期間內才發放的房產證,可以看成是了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財產。但它不是用夫妻共同的財產買的,也不會因為婚姻而改變婚前個人財產的歸屬性質。
如果說買的房產是單方婚前出的首付,婚姻后才下的房產證,以后的還貸還是用單方個人的婚前財產還貸的,該房產就屬于個人房產,與對方無關。除非單方愿意在產權證上加上對方的名字,又沒有約定,一個愿送一個愿收,才能把它看成是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如果說買的房產是單方在婚前出的首付,婚后不論是靠任意一方的收入來還貸的,也不論房產證是在婚后下的,還是在婚前下的,婚前部分是屬于單方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部分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由此類推,要是婚前是雙方共同出資買的房,或者是共同出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鐵定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不動產證上必須有夫妻雙方的名字方才可以證明是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一方可以繼承屬于另一方的財產,(除特別聲明的以外)。
您好!婚后買的房子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僅要看房產證登記情況,還要看出資的情況。但通常來說,婚姻存續期間買房,若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即使只有一個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第一,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方用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買的,那房產仍然屬于其個人財產。但如果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如何判定是用個人婚前財產?通常要求是資金流向清晰,建議做到專款專戶。如果做不到,比如說房子是由產權人用工資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財產,又有婚后財產,那么就很難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財產買房了,通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房的父母全款購買的,那么房產屬于其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買房,且房子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視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房子屬于其個人財產。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或被繼承的,并且在被贈與、或被繼承的過程中,已經明確是給產權人個人的話,那么屬于其個人財產。這里的重點是,如何借名明確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繼承的話,比如被繼承人有遺囑,并在遺囑中明確說出,“由xx個人繼承“;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那么在贈與協議中,也應明確說明”是贈與xx個人的”。
其他情況,基本都可以確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下面有幾點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獲得財產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購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還貸的,那么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當平分。具體計算方式為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償還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價格。
(2)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協商結果優先;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話,則法院會根據買房時的出資情況、婚內房產的使用情況、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和未來的需求程度幾個標準進行分割。
(3)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但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仍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這種情況情況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話,是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額度進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確,所以建議夫妻雙方可以提前進行約定,那最后分割的時候就以分割的結果為準了。
希望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1.夫妻之間房產證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是看結婚日期。主要看購房者是誰?購房的資金來源是誰?購房的資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
2.如果購房一方用婚前財產購買的房產,并只登記購房者一方的業主名字,那這房產就是購房者一個人的房產。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不管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房產的所有權都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3.同理,如果夫妻之間一方沒有動用夫妻共同財產,有證據證明屬于自己單獨舉債獨立賞還債務,并由自己在不占用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單獨購買的房產屬于購房者個人房產。
4.夫妻之間一方的家長,親屬,出資。為一方購買的房產,有聲明只歸一方所有的,不屬于夫妻共同房產。
5.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的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房產。但如果婚姻有變,可以追討回共同還款部分的平均還款份額。
6.即使是戀人之間,沒有婚姻關系。只要是有證據證明你是房產的共同出資人,你們不是夫妻,這房產也是你們的共同房產。
7.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單獨購買的房產,產權證上只寫了其中一個人的名字,并在房產證上注明,(房屋產權歸產權人個人所有)字樣的,房屋產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房產證上注明的產權人個人所有。這種情況登記房產證,一般登記機關要求夫妻共同到場,確認登記事實。這屬于夫妻之間的財產捐贈,并且一當登記完畢捐贈事實就已經成立。所以也屬于產權證所有者一方的 個人財產。
僅供參考。
現在結婚,大多數由男方出首付或者全款買房、買車,婚后還貸比較常見。如果男方家庭條件不是很好,那么婚后買房也是有可能的?;楹筚I房房產證怎么加名呢?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夫妻共同財產又是怎么界定呢?
房產證寫幾個人名字?
寫一個人名字:如果房產證只寫一個人名字,并不代表房子完全就屬于產權人自己,其中還要分很多種情形,最重要的看房產的出資人。所以買房后要留好付款票據。
寫兩個人名字:如果房產證寫了兩個人名字,那么夫妻雙方也是本著公平、平等的心態過日子的。其實這樣好處多多,比如銀行批貸額度高、審批快,銀行更愿意把錢借給你們。
下面哪些情形算夫妻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寫兩個人名字的話,是對夫妻雙方權利的明確。涉及貸款,抵押與買賣需要兩人同時在場辦理。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發生離婚的情形,其中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需要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3、如果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那也是夫妻雙方共有的。但是有一種情況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房產證上寫的男方姓名,丈夫想要賣掉這套房子,買家去房產交易中心查產調單,在產調單上發現這套房子屬于男方個人所有,基于此交易達成,過了戶。
這時妻子發現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了本該是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去法院起訴,要求房產買賣無效,法院是很難支持的,因為買房者不存在過錯(這個第三方是否善意其實很難界定)。
補充:如果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出售了房產,就只能在離婚時向法院告知此房屋的損失,請求對方經濟補償(前提丈夫沒有把錢花掉或者轉移掉)。
下面哪些情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是由一房父母出資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可以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房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房的個人財產!
總之,如果兩人婚后共同還貸,還是寫兩人名字較好,才是對雙方權益的最大保護,這樣也做到了公平。隨著目前二孩政策的放開,許多的家庭在未來考慮購入第二套房。夫妻雙方有比較深厚的感情基礎,愿意攜手共度一生,那么寫一個人的名字在將來能更方便的購入第二套房也是未嘗不可的。
現在的不動產證,一本證就可以登記你名下的多套房子。當然大家更愿意一套房子辦一個證。所以說夫妻共有的房子,不論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都完全可以只有一本證。并注明持證人是誰,但是并不是持證人是誰,房子就是誰的。
當然也可以辦成兩本證。夫妻一人一本,證上除了持證人不同外,其他的都相同。不論一本證,還是兩本證,法律效力是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