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稅是出租后再交嗎_農村土地出租需要交稅嗎?
特邀律師
農村土地出租需要交稅嗎
農村土地流轉需要交稅,要交稅的,交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yè)所得稅(如果是個人所有交個人所得稅)、印花稅。
農村土地流轉的方式有哪些
1、土地互換:土地流轉試點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guī)模化、產業(yè)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劃分土地時留下的種種弊病,嚴重制約著生產力的發(fā)展和產量的提高。如何讓土地集中連片,實現(xiàn)規(guī)模化、集約化經營,于是互換這種最為原始的交易方式,進入農民視野。
2、土地出租:在市場利益驅動和政府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yè)主或企業(yè)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戶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3、土地入股:入股,亦稱“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經營,是指在堅持承包戶自愿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過程中,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農民將土地入股給公司后,既可繼續(xù)參與土地經營,也可不參與土地經營),農民憑借土地承包權可擁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紅。該形式的最大優(yōu)點在于產權清晰、利益直接,以價值形態(tài)形式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確定下來,農民既是公司經營的參與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以重慶為例,國家批準為統(tǒng)籌城鄉(xiāng)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qū)后,在土地改革領域率先進行大膽探索,創(chuàng)造了土地流轉的九龍坡模式即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也就是說,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換為城市發(fā)展用地,農民在城里獲得一套住房。農民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公共服務體制。
營改增后,農民土地租金收入按不動產出租稅目交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和個人所得稅等。
這兩個稅原則上是由出租方交,除非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但是如果出租方未交,那么承租方就有交稅的義務。這個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不應該由承租方交,但是稅務方便一般會要求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同個人所得稅一起繳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交土地使稅。出租場地不用交土地使用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有關規(guī)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xù)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guī)定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根據(jù)相關稅法精神,所謂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該包括以無償使用、有償使用等方式占用集體土地并在土地上進行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因此,如果你公司租賃使用的土地在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自2006年5月1日起應繳納土地使用稅。
因此在征稅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如果土地權屬未定,則以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納了土地使用稅,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