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和無效_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后果?
特邀律師
無效是指從一開始就無效,行為就沒有成立,比如9歲的小孩用壓歲錢買了臺電腦。可撤銷是指行為已成立,且生效,但有可撤銷的情況,比如由有重大誤解效力待定是指,做出行為的行為人,本身不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但是具備主體資格的人可以追認行為的成立,比如17歲的人,沒有生活來源,用壓歲錢買了太1萬多的電腦。 僅供參考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又稱效力未定民事行為,是指行為成立時,其是有效還是無效尚不能確定,還待其后一定事實的發生來確定其效力的民事行為。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具有如下特征:
1、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是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法定有效要件的欠缺表現為當事人缺乏民事行為能力、代理權限或處分能力,民事行為的其他要件均具備。
2、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成立時有效還是無效處于不確狀態。即民事行為既可能發生法律效力,也可能不發生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有待于其他行為或事實的確認。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類型: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雙方行為(即合同行為)。 該種行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則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則該行為無效。此類行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態前,行為的效力待定。 2、無權代理行為。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被代理人事后追認的,則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認的,該行為自始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該行為成立后,被代理人表態前,行為的效力待定。
3、無權處分行為 無權處分行為是指無處分權人與相對人所為的處分他人的物品或權利的行為。按照我國《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取得處分權,該行為有效;如權利人不予追認,無處分權的人又未取得處分權,則該行為無效。無權處分行為成立后,權利人表態前,該行為的效力待定。
4、債權同意欠缺的債務轉移行為 債務人轉讓其債務,如受讓人無力履行債務,則債權人的利益難以實現。因此我國《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轉讓債務,應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未取得債權人同意而轉讓其債務的,轉讓行為在債權人表態前,該行為的效力待定。 舉例:12歲的A將自己的自行車賣給了B,此行為需要A的監護人進行追認才能生效
您好,這里是【法妞問答】為您解答:民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而實施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行為,即民事表意行為。民事行為的效力狀態是指民事行為成立之后能否引起行為人意思表示內容所追求的民事法律效果的不同狀態,其效力狀態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有效、無效、可變更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等。
合同效力待定一般一下幾種情形:
一、無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合同。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的合同。
三、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締結的合同。
四、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合同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