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還受法律保護嗎_法律規定租賃合同到期還有效嗎?
特邀律師
謝邀,首先,租房發生糾紛,一切看合同,合同最大
要看合同里有沒有規定轉租(即你與二房東之間的出租)是否經過了原房東(出租人)的同意,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指他與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發生變化應該如何處理等等,一般還會包括房屋發生損壞等事故責任承擔的問題,這些一般租二房東的房子都要規定好。
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你的房東(即二房東)和你之前簽的協議由于他和原房東合同已經到期,在法律這個層面這個合同確實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在司法層面,轉租這個事實已經存在,從你的描述來看,原房東是已經知道,但是采取了默認的態度,如果這一點成立,那么這個轉租也是有效的,即原房東沒理由強行斷電斷水要求你搬走,除非他按合同規定賠給你相應的違約金。如果是二房東瞞著原房東將這個房子出租給了你,那么這個轉租就無效了,那么你在法律這個層面就吃了虧,因此只能看看和房東協商,寬限幾天,另外二房東那邊你也可以找他(她)要回房租,甚至可以要求他賠償你的相應損失,這一點他怎么都是理虧的,起訴的話直接到法院起訴就可以,別傻傻的報警找警察,警察一般不管這事。
原則上是兩年,即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簡單的說也就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其結果將導致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制度,對于你說的借款,法律規定的是兩年訴訟時效,即借款合同到期后的次日起若兩年內不行使權利,則債權不再受法律保護,但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的,方法可以有很多,如可以向對方主張,記得留下證據,也可以起訴等,在此期間都可以請求法院保護的,并且勝訴率高。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有實際勞動的事實,如社保、保險、工作形成的資料等都是可以證明事實的依據的。
合同都到期七八年了,沒有續簽合同,沒有續交承包費用,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問題就很清楚了:1.你們可以續簽合同,但如果發包方不同意,你們也無權強行續簽;2.如果政府強行收回,你們應無條件交出,且應按原來標準補交七八年來的租費,所以補償肯定沒有;3.所有權歸政府,給誰承包了,使用權歸誰;4.政府的魚塘都無償經營七八年了,你們有何權利被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