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強占房屋什么罪_強占別人房屋構成什么罪?
特邀律師
欠債不還,固然不對,對于合理合法的債務,債務人還是應當及時償還。但是,對于債權人追債,還是需要合法的途徑進行,采取非法方式要債,即便事出有因,也將涉嫌違法犯罪。
根據《憲法》規定,公民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住宅屬于公民財產,自然也不能任意侵犯。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刑法》都對公民非法進入他人住宅的行為予以處罰,情節輕微傷可以予以罰款,拘留,涉嫌犯罪的,還將追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問題情況同樣這樣,雖然債務人欠債,但債權人通過侵入他人住宅的方式要債,顯然是違法行為。所以,盡量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再通過司法執行,由法院拍賣房產清償債務。
用物擔保的,不能在合同中約定還款屆滿無力償還時,物的所有權歸債權人,即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借款到期,債務人無能力還款的,雙方可以協商以擔保物折價歸還借款,此時債權人可以得到物 的所有權。雙方協商不成,債權人可以通過訴訟,判決后或調節后,可以將擔保物折價,變賣,拍賣,此時債權人也可以得到物的所有權。雙方既沒有協商一致也沒通過法律,就占有擔保物的,是侵權行為。
屬于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擔保,本來就是實現債權的保障!
既然擔保了,就要承擔責任!有的擔保人,根本就沒有風險意識,在簽字的時候,就沒有為債務人買單的心理準備!
擔保人被強占了房子,可以起訴讓法律確認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讓夫妻非擔保一方以非夫妻債務的理由起訴。
以侵占罪定罪處罰,可以起訴或是直接報警,一般會強制其歸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四條勞動群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包括:
(一)法律規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
(二)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
(三)集體所有的建筑物、水庫、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財產。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于鄉 農民集體所有。 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