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占別人的房子違法嗎_強占別人的回遷房子算不算違法?
特邀律師
此種情況下,你有權以房屋所有權被侵害為由,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從房屋搬離。若對方耍賴不走,建議報警處理。你有權將他的物品搬走,但應當妥善放置,等待對方取回。
強占他人房屋的行為屬于侵犯他人物權的違法行為,你可以依法維權,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二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三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強占房產肯定違法。從性質上來說,兩者都構成上民法侵權行為。不同在于強占座位可能會造成觸犯行政法,而強占他人房產會觸犯刑法,兩者的嚴重程度存在一定差別。
首先強占座位,侵犯了該座位購票人的合法權益。我們生活中乘坐交通工具出行購買的車票實質上是我們旅客和承運單位簽署的承運合同。購買該座位的旅客就享有該座位的權利,他人強行占座是對該乘客合法權益的侵犯。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的依照本法,侵權人應該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責任。在強占座位過程中擾亂到交通工具內的公共秩序和行駛的安全。公安機關根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以對其采取行政拘留和罰款的強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觸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次強占他人房產,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我國<<侵權責任法>>有明確規定。同時強占房產是一種侵占物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二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三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根據以上法律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返還被強占的房屋。同時如果強占人采用違法犯罪手段強占他人房產肯定就觸及了刑法必將遭到法律的制裁。
我來說幾句吧。
向家出售老洋房,存在著產權瑕疵。但是,依法辦理了房產證,并正常交易給飼料大王林茂根。這個過程是合理合法的。
耿家夫妻在取得保人的贈與協議時,向家和林家的交易已經完成。劇中為了保證好人有好報,耿家起訴了,林茂根被動的將九亭的180平米四室五星裝修的房子與耿家做了補償,并且讓房似錦和徐姑姑追討回中介費,并且懲罰性的翻倍收取。
鑒于劇情,無可厚非!
但確有不合理的地方。
第一,林茂根老奸巨猾,他沒有律師嗎?難道不知道,他購買向家產權,是房產證在手的房產正常交易,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即便以前產權向家與耿家有糾紛,也是他們之間的問題。林茂根是善意第三人。法律上是受到保護的。
第二,耿家起訴的是向家,林茂根最多就是給他們連帶到追加方。人家是錢款兩清。向家不應訴,敗訴方在國內無資產可供執行。跟林茂根牽扯不到任何關系。
第三,即便耿家綁定林茂根打向家的官司,臆想著會拖延林茂根裝修的進度。但是,林茂根只要陰險的咬定自己不知道以前的產權糾紛。依然可以根據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起訴耿家搬離,或者直接報案占據自家房產,畢竟房產證在手。產權歸屬于自己。從而擺脫耿家的糾纏。
真的走法律途徑,耿家可能會贏了官司,輸了財產的結局。
只要林茂根不是像劇里演繹的急著趕著六十大壽前擺酒而妥協,這個商場里狡詐的成功者或許還是最大的贏家。
個人意見,歡迎探討。
本案屬于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刑法上構成侵占罪,民法上構成侵犯物權。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不太合適,雖然是你的房子。建議采取合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