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扣工資多少算合理_工資多少要交稅?
特邀律師
應該是不正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病假規定》
病假工資=基數*系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2、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你可以和領導爭取一下。
感覺這個問題和我沒有多大關系,我一個工廠的農民工一個月才2000塊錢,買一雙10多塊錢的鞋都要想個三天,看看穿的棉襖都啥樣了,都舍不得買
針對圖片說,很不好意思,雖然知道大學生實習工資低,但是,稅還真是這么扣的。
大學生實習期間,身份比較尷尬,雖然是全日制用工,但是遵從的關系并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
因為在校大學生,并不符合勞動關系主體資格。
所以,針對大學生實習期間的工資,工資應當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800元以下不交稅,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稅款=勞務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附計算依據: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費用800元:
應納稅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
應納稅所得=收入*(1-20%)
3、收入超過20000元的,還要加成征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4、應納稅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計算:
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你的工資是2700,那應稅所得就是1900,個稅就是380元。
按照你圖片上說的,公司并沒有錯,所以你的應得收入應當為2320元。
如果你到手的工資是2080的話,那還有240就不知道被誰拿走了。
按照題主的說法,領導的做法確實太過了,這會給領導所在的企業造成嚴重的信譽危機。
因為按照題主的說法,根據相關的勞動制度,未經審批的請假是屬于曠工,題主連續曠工三天,是屬于重大違紀,一般企業都是給予開除處理,并永不錄用,并記錄到題主的個人檔案里。而題主的領導僅僅只是扣除題主三天的工資,未免也太大度了。這個事如果讓題主領導的上級知道肯定會追究題主領導的管理責任,說白了就是監管不力,居然有連續曠工三天只扣工資不處罰的,這個組織紀律也太差勁了。
為啥會造成信譽危機呢?你想想,你可以未經批準曠工三天,只扣工資,就相當于請假。那別人也可以曠工三天,到時候所有人都可以曠工三天,甚至集體曠工三天,集體曠工那就叫罷工了哈。那企業不就直接破產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