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隨便扣工資么_公司可以扣工人工資嗎?
特邀律師
這要看扣的是工資里的那一部分了,以我的工資結構來說。
這里基本工資、年度調薪、崗位等級、職務加給是不能扣的,領導如果克扣就是違法。
主管津貼,主管才可以領這筆錢,如果干不好被降職,那么領導是可以拿掉這筆津貼的。
職等加給,公司技能等級從G1到G8,每個等級靠考試取得,并獲得相應的技能補貼,公司的規定只有績效滿足才能考,如果半年內績效都不滿足則要復審當前職等,復審不通過則降級,并扣除相應的補貼。
專案獎金,這是工程師的月績效,根據表現差異可獲得不同的績效獎,績效過差則扣除這筆獎金。
季獎金就不用講了,本來就是公司給的福利,人家高興給就給,不高興給也沒辦法。最后一個時疫情期間公司給的穩崗津貼,只發一次。
所以,在工資架構里,還是有很多跟個人表現掛鉤的,也就是說領導可以根據個人績效進行調整的。
用人單位隨意克扣其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任何時候老板都不能隨便扣員工的工資。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老板又隨便扣工資,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出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對老板扣工資,一定要讓老板出具收據,并加蓋公章,否則就不同意扣,如果發生糾紛,可以報警。掌握第一手證據。同時還可以把扣的工資拿到監察去投訴,要求為你追討工資。
單位肯定不能隨便扣罰工資,但是正常的病事假按照一定比例或天數扣發沒上班的工資是正常的也符合規章制度的,也是法律允許的。凡事需要依法依規辦事,在你和單位簽定了勞動合同后,雙方都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執行,其中工資方面也會有相應條款,病事假如何扣除國家也有明文規定,依法扣除病事假工資沒有問題。你說的隨便扣工資是不行的,凡是都得按照法規辦事,任何一方不能做框外的事情。單位的任何規定也要服從大法,國家的法優先于單位的小法也就是說那些規定。單位的規定和整處辦法不得違法國家大法,必須嚴格遵守這一條約定俗成的不成文的規矩。我們在工作中只要認真遵守法律條款和單位管理規定,也根本不用擔心單位隨意扣你的工資。
不合法。《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權處理】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公司不可以隨便克扣職工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