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把維修基金挪用怎么辦_開發商挪用公共維修基金怎么處罰?
特邀律師
抵押是合理合法的,公共維修基金是不可挪用的,業主只能維權的項目為:“拖延辦理房產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條款進行維權。
針對該問題的分析:
1、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都是抵押的。
沒有肆無忌憚的抵押,屬于正常抵押,也是根據房地產開發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抵押,房地產開放企業在進行房產項目開發時,抵押物包括土地和房子,兩者均是抵押狀態,這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在期房預售或現房銷售的時候《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經明文標記該房產有抵押,買方簽定了合同即為認可并接受這一抵押情況。
2、擅自挪用公共維修基金?
首先這個問題,業主應該搞清楚公共維修基金的動向,關于公共維修基金并不是交給房地產開發企業,而是公共維修基金的政府主管部門,至于挪用這一說也不存在,但不排除開發商代收,若開發商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的費用,應有收據、該款項的用途、主管部門的發票,若款項用途挪作他用則為詐騙行為,所以這個挪用公共維修基金的行為一般開發商也不敢去挪。
3、拖延辦理房產證
看合同中具體的約定辦證時間,開發商的擬定合同之前就已經考慮好這一情況的,所以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違約條款來進行維權,該賠多少就配多少,現實中開發商違約所賠付的費用一般都較少,業主一般都不滿意,但想多賠也不現實。在實際的維權過程中雙方都是圍繞著違約賠嘗金的具體費用,或者賠償的方式(一般有開發商不愿支付現金,違約金另做抵扣物業費等等),這些問題來糾纏,
普及:《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工作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預登記,并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付買受人。如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工作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雙方同意下列2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的金額退還買受人,并按____%;利率支付利息,同時按已付款的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買受人已付款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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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商不敢把房屋維修基金拿走的,除非老板跑路了。正常情況是地產商替房產部門代收房屋維修基金,同時要張業主出具正規發票,這個錢講進去政府財政,假如地產商未將收取的房屋維修基金款項足額支付到相關部門賬戶里,該項目將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比如不動產權證、開發項目清算等等一系列!
可以向房產部門投訴。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物業維修基金是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期滿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資金。有人將它稱為“房子養老金”。
但對于業主來說,其實大部分都不了解有著一個專項基金的存在,甚至很多人繳納了這個基金之后,依舊是云里霧里,稀里糊涂。
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時限繳納首期維修基金:(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將該新建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2)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按標準將所購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按標準繳納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按照規定,這個維修專項基金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
但實際上,很少有業主關注到這個維修基金。甚至有一些維修基金都不知道在哪兒。有的可能由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管理,也有的被挪用什么的。物業騙取維修基金倒是少見,但挪用是很常見的。
近年來,有不少懂行的業主,發現維修基金被開發商或者物業挪用,都上訴到法庭了。因為很多物業,其實就是開發商旗下的公司,所以嘛,你懂得。
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說,業主委員會是維修基金的最終權利人,業主才是決定維修基金使用的批準人。
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或到消費者協會舉報或到公安部門立案追查。
如果當時開發商沒有轉交維修基金,可以起訴開發商挪用維修基金;如果是事后制造偽證將錢騙出,可以先起訴房產局監管不力,在有房產句起訴開發商制造偽證、詐騙。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