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的活動有哪些_法的實施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特邀律師
通過此次法制宣傳活動,進一步引導居民明辨是非、崇禮守法,有力的提高了居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增強了社區居民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并學會了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社區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法的實施,也叫法律的實施,是指法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實際施行。包括法的執行、法的適用,法的遵守和法律監督。 簡稱執法,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傳布、實現法律。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所有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則專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
法律實施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實際施行法律、運用法律的活動。法律實施主要有法律遵守、法律執行、法律適用和法律監督。
法律遵守指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去從事各種事務和行為的活動。法律執行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貫徹、執行法律的活動。法律適用即司法,一般指國家司法機關依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法律監督是一種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依法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全國的有
國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實施、中醫藥法和修訂后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軍隊審計條例第五次修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食鹽價格管理辦法》的決定和關于放開食鹽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等
地方性的有
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河北省居家養老服務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邊境管理條例、貴州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海南省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湖南實施新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1、受教育權。有依法接受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權利,有權要求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的各類課程,有權要求學校采取措施保證教學質量,學校或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學生上課。如有的學校對違紀學生處以停課一周的處罰,實際上侵害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2、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在學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時,其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應該受到保護。如教師對學生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學校校舍倒塌對學生造成傷害,校外人員進入學校對學生造成傷害等等,侵害了學生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
3、身體自由權和內心自由權。發生在學校的侵害該類權利的行為有;教師禁止學生上學、進教室、罰站等,放學后禁止學生回家,下課后禁止學生自由活動,教師要求學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觀點,強迫訂閱某種刊物、不允許自由閱讀等。
4、肖像權。學校在使用或對外提供有關學生學習、生活的照片作為贏利性目的的使用時,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為主題的,比如照片只有一個或幾個未成年人,學校必須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的同意。特別是在進行有關違反校規校紀的宣傳中,最好不要出現未成年人的真實照片。
5、名譽權。年齡雖小同樣享有名譽權,學校或教師不得對其人格進行侮辱或誹謗。如有的教師上課時用言語侮辱學生,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都是對學生名譽權的侵害。
6、隱私權。私人通信、考試分數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愿意讓別人知道的,都可以成為其隱私,受到法律的保護。
7、財產受到管理、保護權。在學校學習期間,其財產應該得到學校的管理和保護當學校沒有盡到保護職責致使其財產受到侵害時,學校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8、獨立財產權。財產不被沒收是未成年人對財產享有獨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學校無權沒收其財產。學生上課看課外書或玩弄其他物品時,采取沒收的作法,實際上侵害了學生的財產所有權。
9、生活獲得照顧權。如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午餐,其衛生和營養應該得到保障,學生生病時應該及時得到救治,學生在穿衣、吃飯等方面應該得到指導等。
10、民事活動代理權。對于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不能獨立完成的民事活動,未成年人應該有要求學校代理的權利。但即使是買食品、學習用品等行為,如果未成年人沒有提出要求學校代理,學校也無權代理。
11休息娛樂權。作為未成年人最大幸福的休息娛樂,應該成為其在學校的主要權利之一。學校應該考慮到他們的娛樂、休息,允許他們創造健康的豐富多采的校園生活。
12、獲得良好的校園環境權。《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對校園環境作了明確的規定,學校有義務采取措施,使校園環境達到相關標準,以滿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
13、拒絕亂收費的權利。學校向學生收取不該收取的費用,就意味著學校侵犯了學生特別是家長的財產權,學生和家長有權拒絕。
14、拒絕不合理勞動權。學校有權組織學生進行一些勞動,但如果學校要求學生從事贏利性勞動或過重的體力勞動,學生有權拒絕。學生犯了錯誤后,罰其勞動,也屬不合理勞動,學生有權拒絕。
15、拒絕不合理校內外活動權。有些學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慶典活動,要求中小學生參加演出,屬于不合理校內外活動,學生有權拒絕。
16、榮譽權。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獲得的各種榮譽,如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獲得“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稱號,學校不得阻礙未成年人獲得該榮譽,也不得隨意撤消或剝奪。
17、著作權。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學生在校期間的作品,應依法享有著作權。
18、平等對待權。未成年人在學校里有權得到和其他未成年人一樣的對待,有權不受歧視。其中包括在入學和升學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在校學習和生活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受到公正評價的權利。
■未成年人的義務
國家法律在規定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廣泛權利的同時,也規定了未成年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這些義務主要包括: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上述公民應當履行的義務是我國憲法第53條明確規定的,每個未成年人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一分子,當然也應當履行這些義務。
3、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兵役法第12條規定,根據軍隊需要和自愿的原則,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參軍入伍。可見,部分未成年人在一定情況下也擔負著服兵役,保衛祖國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未成年人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一部分,與其他公民一樣,在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情況下,也具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權利意味著一種利益,一種獲得;義務意味著一種責任,甚至是一種付出、一種犧牲。國家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規定了其享有的廣泛權利并為其權利的行使創造了充分的條件,同時也要教育他們明確地意識到自己肩上所擔負的責任。
一個活動是否為訴訟活動,標準之一就是一方主體一定是人民法院。
換言之,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活動,一定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之間形成的一種活動。如果人民法院的內部活動,不屬于民事訴訟活動,如討論案情,研究案情等。以法院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為例,有如下民事訴訟活動:1、起訴受理與否,并通知當事人;
2、應當先調解,拒絕除外;
3、送達當事人相關法律文書;
4、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告知當事人;
5、調查取證;
6、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7、查明到庭情況,或傳喚或拘傳,宣布法庭紀律。
8、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告相關權利義務。
9、組織法庭調查;
10、組織法庭辯論;
11、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12、作出判決或裁定;
13、宣告判決。
您好,規范化法律文件系統化的形式主要有三種:法律匯編、法律編纂、法律清理。
1.法律匯編
2.法律編纂
3.法律清理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