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會問題分析_法治社會,“法盲”是最悲哀的,你怎么看?
特邀律師
法肓不可怕,可怕的是知法犯法的人,不單單是可怕,也是整個社會和人類的悲哀!知法犯法應該判死罪。法盲,不知者無罪,只要國家,社會沒有惡魔,法肓也不會影響別人的生活,反而那些懂法的,利用知識作惡多端比文盲更可狠!這樣的人活在世界上就是搞屎棍,社會的敗類,人間的禍害!
在民主自由主導的國家,法律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和社會秩序存在;而在獨裁專制國家,法律成為獨裁者統治的工具,成為維護專制社會穩定的工具。此時,法律淪落為維護專制獨裁者欺壓人民的工具。
人類文明的發展必然是由封建獨裁統治向民主自由的普世價值過渡。人類的文明之光會照亮世界的每一個角落,會照進每一個人的心中,民主政治是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潮流,任何人不能阻擋它發展的腳步。平等自由是人類追求的最高價值之一,也是必然會達到的目的之一。
法律的最高價值是為民主自由,為平等正義保駕護航,只有被最廣大人民群眾認可的法律,為最廣大人民群眾維護公平正義的法律才是良法。良法才是法,惡法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不是人民心中的法律。
我們正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法治政府,在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人民奉行“憲法至上、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法律的功能就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秩序,法律是正義的代表,是人民心中的行為準則。只有我們每個人都秉承法律至上原則,才能建成偉大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美國人民應該立即拿起武器推翻美國這個舊世界。成立共產黨。實現社會主義制度。美國人民才能不受資本家的壓迫和剝削。美國人民才能夠當家做主人。
公交車司機頻繁被打?的確,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發生予盾后,由罵開始,到出手打人以及搶方向盤的事屢有報道,但不能根絕,已經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問題,導致車輛失控,墜入江中,多人不幸遇難。然而,事情卻并沒有結束,還在繼續上演“惡作劇”,有人還在抽打司機,導致新的墜江河事件險又發生。說這折射了什么樣的社會矛盾?其實并不準確。
之所以這類問題屢有發生,充分表明:一些人的個人素質在嚴重滑坡,“唯我獨尊”的霸氣在上升,遇事理性的自控能力蕩然無存,自私自利的不良風氣惡性膨脹.....
分析這種事情發生的原因,多是由于坐過了站,沒有到下一站時,突然讓司機停車,司機不停,就發生矛盾,先是惡罵,隨后動手,拳腳相加,搶方向盤,逼司機停車。司機如不冷靜,一手握方向盤,抽出一只手來還擊,在這種對打中能做到汽車不失控?慘案不發生嗎?顯然無法規避!這是導致公交車發生問題的最直接原因!
如何解決這類問題呢?這才是最緊迫,最重要的事!如果相關措施跟不上,公交車墜江以及其它重大事故一定還會重演.....
所以必須嚴管、嚴查、嚴處理、嚴防范,這是堵絕或減少此類公交車惡性事件的必由之路。
最近有報道,某地發生搶奪公交車方向盤事件(記不清什么地方了)盡管沒有造成后果,當事人仍被判刑三年。這是從嚴的一個新的開始,值得點贊。對危及公共安全事件的處理必須從嚴!
同時,要喚醒乘客維護自身安全的意識,一旦發生危及公共安全事件,要教育和鼓勵乘客們勇敢出言、出手制止,這即是維護公共秩序,也是確保自身安全,這個要通過宣傳,把道理告訴大家,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也是最近報道,某地方發生搶奪方向盤事件(記不清地方了)被四個乘客上前把當事人制服,避免了事故的發生。對這樣的乘客要大張頏鼓的宣傳、表障,以提升人人關注安全,維護安全的自覺性。
再次,一旦發生乘客與司機爭吵以致動手時,要定一個規矩,只要是能夠停車的地方,司機必須立即停車,畢競在那一刻,沒有比安全更重要的事了。如果司機沒有停車,事后也應被問責,對安全問題必須確保毎一個環節都能有效制約,才能保證安全的真正實現。
離緍率高是社會問題,也是道德層面問題,好象跟法律關系不大。獨生子女政策執行,應該有四十多年了,這一代人既缺少分享能力,又缺少包容的能力,在他們成長過程當中,都是以自己為中心,受不了委屈是這一代人共同特征,這并不是個人原因,而是社會大環境造成的。道德感下降也是離婚率高的原因,在物質至上的價值觀引導下,如此物欲橫流的心,是經不起誘惑的,愛和責任在房和車面前,猶如一個紙做的房子,經受不了風和雨的。
在社會綜合素質達不到一定水準,以及唯利是圖占主流的時段,必須依法治國,執法必嚴!既是對以身試法者的打擊,也是對弱者的保護,更是社會和諧的前提與基礎。
這還用多問嗎?當然是正義更重要了!法律存在的價值就是為了維護和伸張正義。如沒有了正義的重要存在,試問“皮之不存,毛將蔫附”?
這里的“皮”可比喻為正義,“毛”可比方是法律。那把正義對應為百姓,法律對應成統治階層,這樣就容易的看清:沒有百姓“皮之不存”的正義,統治階級的法律就是沒有“毛將蔫附”于何物的價值。這樣,我們就可以“萬眾一心”的肯定,法律必須為百姓維護和伸張正義!沒有正義的法律它就是“條例”再好,再全,再細都不是為了百姓的法律,那百姓們為了生活正義的生存就有權利去抗議、抗爭、直到最終去推翻它!
雖然,我這樣的說法似乎“極端”了一點,但回顧從秦至民國幾千年來的歷史,每一場的“改朝換代”,又哪一次不是因統治階級的腐朽苛政,暴規惡律導致百姓無正義生存下去的權利,民不聊生地為求活路而行“大逆不道”的揭竿而起,進行殊死的反抗呢?
歷史就是一面鏡子,高高的懸在空宇,讓正義長耀人間捍衛真正的“天道正義”!這里,是沒有法律的,法律則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伸長、捍衛社會正義制定的規矩。符合正義要求的,有它存在價值的需要,不符合正義要求的,不是被廢止,就必須被推翻!
因此于題,“當法律和正義處于對立的時候”,我們必須選擇“正義更重要”!因為,只有“正義”才能保障我們每一個人基本的生存權和遇有不法侵害時的“正當防衛權”!而對那些所有的法律不為正義而制,不為百姓生存利益而定,即使它的條例再多、再細則無數?我們只求平平安安生活的百姓從心底的希望,希望它們該廢止的,就廢!該改變的,就改!把合乎人性生存權真正的好法律、好規矩落實到正道,去捍衛正義為國為民做一一具有時代意義進步的事!
一一而絕不是喪失了正義,還在借法律的名義強詞狡辯,濫權瀆職,枉法胡為害民于水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