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知識產權的種類_知識產權的分類?
特邀律師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我國知識產權法主要包括《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基礎法律制度,以及《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 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等相關法律規范。其中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法保護的對象是商標,商標是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或企業的顯著標志。著作權保護的是具備獨創性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條: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知識產權是人們對其通過腦力勞動創造出來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權利。具有排他性、地域性和時間性。分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和商標權也叫工業產權。國家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人的創造力,鼓勵技術發明,發展科學文化事業。
知識產權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涉及國家利益、主權、機密的一個重要問題。國際上真正重視始于1967年。由于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初相對落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基本處于盲區狀態,加上中國人聰明好學快學,很快把西方國家的許多"好東西""山寨"一個遍,惹得他們直跳,到處攻擊我國,當然也有一些不實污蔑之詞,因而成為我國外交、外貿的一個激烈交鋒的熱點。
如今,我國的專利已居世界第二,也開始重視專利的保護,尤其與國外的知識產權訴訟上吃了大虧,引進專利技術花了大本錢,因此我們痛定思痛,開始奮起直追,近年有如井噴似的發展。憑這個趨勢,應該很快會在世界遙遙領先。
著作權比較好理解,誰得作品是誰的,主要的是剽竊、盜版、冒名之類。
商標權比較常見,但目前社會上重視的不多,一般要企業上一定規模或創業者有眼光有一定的發展規劃的人才會去注冊商標。但重視的也逐漸越來越多。老金原來注冊了一個"碧城"商標,因為近年未繳費,過期了,最近成立一家公司,結果被人家注冊了。現在老金只好把"碧城"改為"碧鋮",相當的懊悔。
老金一個做廣告的朋友,原來在浙江義烏做服裝,為日本的一個品牌加工。后來他盜用了日本的商標,自己生產銷售,賺了大錢。可是后來被日本人知道,訴訟敗訴理賠,一下子破產了,老婆離婚,妻離子散,背井離鄉,只好跑到福建做小廣告。不過義烏人厲害,他后來還是做大了。
專利權相對復雜的多。分發明專利、實用型專利、外觀專利。以發明專利最為高大上一些。老金這些年得了四個專利:兩個發明,兩個實用型。實際上是三個事:一是電子水漂;一個是水上田徑運動多功能運動場;一個是不占地公園殯葬。自認為是三個"偉大的發明",但因為投入要大,目前還都沒有推廣。
電子水漂:可計漂數(在水面上跳躍生花的水花數)漂距,可以做為新型的游戲和開展新類型的體育比賽。但因推廣費用高,廠家怕被假冒仿造無利可圖。
水上田徑多功能運動場:世界首創,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播出。可做為城市公園配套,其具有旅游景觀、競賽場地兼備功能,分靜水、緩流、速流三個標準,要做為各地城市公園標配才能推廣,如成氣候,可成為我國的體育文化輸出世界!可能要老金賺些錢才能推廣。
不占地公園殯葬:希望獲得國家重視,成立央企經營,殯葬顛覆性改革,利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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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智力創作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可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禁止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地理標志等;另一類是版權(也稱“著作權”),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諸如小說、詩歌、戲劇、電影、音樂、歌曲、美術、攝影、雕塑以及建筑設計等。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如表演者對其表演的權利、錄音制品制作者對其錄音制品的權利以及廣播電視組織者對其廣播和電視節目的權利等。此外,隨著知識經濟的不斷發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反壟斷、域名權等也逐漸被納入到知識產權體系中。
根據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簽訂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對下列各項知識財產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總之,知識產權涉及人類一切智力創造的成果。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狹義的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一共兩部分。
版權(著作權)是無須登記或標注版權標記就能得到保護的,而專利、商標、財產則是需登記或標注版權的。
工業產權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知識產權又稱為智慧財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各項有關權利: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一部分第一條所規定的知識產權范圍中,還包括“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這主要是指工商業經營者所擁有的經營秘密和技術秘密等商業秘密。此外,該協議還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列為知識產權的范圍。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范圍不斷擴大,不斷涌現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計算機軟件,生物工程技術,遺傳基因技術,植物新品種等,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公認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根據這種規定,可以將知識產權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以保護人在文化、產業各方面的智力創作活動為內容的,包括著作權和發明權;第二類是以保護產業活動中的識別標志為內容的,包括商標權、商號權等。前一類又可分為以保護和促進精神文化為主的著作權與以保護和促進物質文化為主的專利權。 但是在實際上,在上述公約之前,1883年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已經有了關于“工業產權”的規定,說:工業產權保護的對象有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產地標志或原產地名稱和制止不正當競爭。所以一般又把知識產權分為著作權與工業產權兩大類,在工業產權之下又分專利權、商標權、商號權等。這種分法也有道理。工業產權是涉及“產業”的,否則著作權無。 現在,由于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智能產物應受法律保護的日益增多,知識產權的范圍也逐漸擴大。例如受保護對象又增加了版面設計、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集成電路等等,而且還在增加。所以知識產權現在是一個尚在擴大中的、一類權利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