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法律有效嗎_離婚協議如何生效?
特邀律師
男女雙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目的或許不是終止夫妻關系,但離婚登記事宜完成,雙方夫妻關系依法終止,離婚協議書撤銷或者變更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有的男女出于不可告人目的或者規避法律規定,通過辦理離婚登記方式達到法律上不具有夫妻關系。如有的城市規定每戶限購買一套住房,欲想購買兩套住房的夫妻為了自己符合購買住房條件而辦理離婚登記,再如夫妻負債累累,有的夫妻通過登記離婚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我認識一對夫妻,男方在外做生意時被人騙了,身負幾十萬債務,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并約定財產全歸女方所有,實際上離婚不離家,朝夕相處。雙方離婚登記時,可能想表面上終止夫妻關系而實際上仍然是夫妻,即俗稱的“假離婚”。
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后,隨著生活環境的變化,一方就會改變對另一方態度,見異思遷,擇機再嫁。另一方以離婚協議書不是真實意思為由主張離婚無效,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會支持他的訴訟請求。哈爾濱香坊區有對夫妻因為女方單位分房原因而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后女方遇到了另一個男人,雙方相處一段時間后女方認為此男人可以托付終生,決定與該男人登記結婚。前夫獲悉該女子再婚消息后糾纏不放,女人丈夫認為其前夫糾纏無理,雙方后來打斗導致1死1傷,女人丈夫被判14年有期徒刑。
視婚姻關系如兒戲或工具的人,最終也被法律懲罰。男女雙方應互相忠誠,互相諒解,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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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答一下吧,因為許多當事人會問到這個問題:我跟他簽了離婚協議書,可是他又不去離了,我只能去法院起訴,那么,這份已經簽好的離婚協議書,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答案是:當事人為離婚而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只有在協議離婚后才能生效,不管這份協議簽得如何,不去民政局辦完離婚,它就是廢紙一張。
同樣,如果有財產分割的口頭協議,但沒有寫在紙上就去離了婚,那么口頭協議也是無法保護的。
剛剛有個當事人被前夫告了,原因是,一年前離婚時,男方說買房子自己沒出錢,就不要房子了,一切財產歸女方所有,自己凈身出戶。女方就很痛快地去和他辦了離婚,完全沒有想到要把男方的承諾寫在紙面上,并經過民政部門認證。一年后,男方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婚內夫妻共同財產。這女的,頓時啞巴吃黃蓮了。
那么,什么樣的婚內協議能在離婚訴訟中發揮效力呢?
夫妻財產約定書。
如果雙方婚內,簽一份并不是以離婚為目的財產約定書,對財產歸屬進行約定,比如房子各占一半份額,比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等,那么離婚時,基本上分財產的環節就可以省了,你覺得一方存款多,另一方存款少,約定不公平,那也沒有用,法院會支持這份財產約定協議。
話分兩頭說,如果去民政局辦完離婚,經過民政局認證的那份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如果當事人一方對協議內容反悔又到法院起訴,法院經審查認為簽訂協議時不存在欺騙脅迫等情形,那么這份協議就是有效的。
再強調一句就是,離婚協議書,只有在雙方去民政局辦完離婚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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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作為一個律師,我想告訴您的是,離婚協議是雙方就離婚涉及到的有關孩子撫養權及財產分配等事項達成的協議。如果只有一紙離婚協議,并不會產生法律效力。
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攜帶雙方都簽字的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只有辦理了離婚登記,這時離婚協議才有了法律效力,關于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的分割都按離婚協議辦理。若一方不遵守,則另一方可以訴諸法律。所以說只有一紙離婚協議而未辦理離婚登記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離婚協議經公證以后是否有效呢?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它的真實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認可,但其并不具有直接的執行力。如上一段所述,離婚協議必須由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為了保險起見,可以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但實話實說,意義真的不大。
離婚協議生效時間應該在民政局頒發離婚證后,雙方婚姻關系解除時生效。
離婚協議產生于雙方經協商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扶養均己協商完畢并雙方簽字同意。鑒于是雙方協議離婚須到民政部門對雙方離婚和離婚協議內容依法進行審查,當經審查離婚符合條件且確系自愿,協議內容也合法,該協議留存民政局存檔,才會準予離婚并今頒發離婚證。證和協議同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