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業后員工怎么安置_公司倒閉如何賠償員工?
特邀律師
工廠倒閉員工如何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的賠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注意
《破產企業法》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補償金按工齡計算: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網友:你好! 你提的問題還比較專業! 1、該公司宣布破產到閉,法院及政府有關部門將對該公司所屬銀行存款、帳務、財產進行凍結清理。
2、法院及政府有關部門對該公司財產進行清理后,首先要保證該公司所屬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應付職工保險金)、賠償資金(如:違反勞動法對員工的賠償金)的支付;其次才對其他債務人進行賠付。3、該公司沒有續簽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法》,你們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補償你們的經濟損失。4、如果該公司變更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說明該公司沒有破產,該公司性質沒有變,只是資產變更、企業重組。但該公司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你們還是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希望我的答復對你有幫助!一、 企業職工的分類
1、 已離退休的職工。
統計這部分職工的人數、年齡,為測算和提取余醫療費打下基礎。
2、 在冊職工。
(1) 統計提前退休(職)人員的人數、性別、年齡,為以后測算和提取養老保險費、余命醫療費打下基礎。提前退休(職)人員包括: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特繁工種(包括有毒有害工種)連續工齡滿十年且在特繁崗位工齡達到規定退休年限(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計8年,從事特別繁重和高空工作累計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9年)和連續工齡滿30年以上、符合病退(職)的職工。
(2) 剔除以上職工后的剩余人員,以1986年10月1日為界線劃分為兩類。一類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固定工。包括1986年10月1日后至1995年1月1日以前國家安排的統招統分的大中專畢業生、國家安置的轉業干部、退伍軍人;1987年底前入校的技校生。二類是1986年10月1日以后招收的合同制職工。包括1988年及其以后入學的技校生和1995年1月1日以后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國家安置的轉業干部、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要分別核實統計固定工,合同制工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均按虛年度計算)。
二、破產安置對象
破產安置的對象是指破產立案之日該企業的正式在冊職工(含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結存的下崗職工)。在破產立案前已辦理了調動手續和進“中心”已“雙解”的人員,不屬于在冊職工,不再安置。
三、職工安置辦法和補償標準
1、 固定職工的安置。
。。。反正你也不是。。。
2、 合同制職工的安置。
在破產立案時合同未到期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部發[1994]481號文《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根據職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以職工本人破產當年月實際發放平均工資標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同時,職工依法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并到當地就業管理部門進行失業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合同制職工生活費補助費測算方法如下:
補償總費用=∑(職工本人月工資×工作年限)
企業與員工之間遵循勞動法。
歇業前要提前告知員工,發放最低工資標準(基本生活費),社保費仍要按時向勞動局繳納,有意向離職的員工要無條件的為其開出證明文件和轉出其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