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產停業期間的員工工資_公司停產不發工資怎么辦?
特邀律師
非因勞動者過錯導致的停工停產停業期間,一般在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工資,勞動者無過錯而單位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勞動者都可以立即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到新單位去應聘。
在勞動者有過錯(實際上可視為不按勞動合同約定履行勞動義務)時,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而暫停勞動者工作期間,應當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以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為界。
用人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應當及時補發,在勞動監察機構責令后任然不予補發的應當加付50%-100%的賠償金。但擬追究用人單位責任前勞動者還是應該先反思自己是否有什么過錯在先,否則屬于糾紛勞動監察機構就不予處理,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大家好,我是記者沁園春。我來回答"公司發生了重大事故停產后,員工工資怎么算"這個問題。
一是在用人單位停產后在一個工資支付期內(正常是指1個月),應當按以前合同簽訂的標準支付工資。
二是用人單位連續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1個月以上),停產期期工資標準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約定新的工資標準,從停工的第2個月開始執行新約定工資標準,但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連續停產一個月以上,又未與勞動者協商約定新工資標準的,就得按原合同工資標準執行。
以上是我個人觀點,正確與否,歡迎大家指正。
會!
按照國家相關制度和通知,受冠狀肺炎影響延遲復工的企業的職工工資正常發放,社保等也需要正常繳納。
但即使上班工資也會有所影響吧,畢竟很多單位的工資組成是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獎金組成。受疫情影響少上班了,獎勵會少吧。
當然了對于所有企業尤其一些民營小企業或個體工商業的影響是巨大的,那些私人老板受肺炎疫情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甚至很多企業或者私人老板甚至破產。
對于一些服務行業建筑行業,或者沒有簽合同的員工,估計很難有工資吧,因為他們是按照出勤天數計算工資,沒上班也就沒工資吧。
當然了最近新聞也有報道,有一些好老板比較講究的對于員工的工資正常發放,也很多地方給中小企業和商業店鋪減免房租。
在嚴重的冠狀肺炎疫情面前,我們身邊充滿了這種正能量的事。
所以我們要勇敢的面對,生活還在繼續,我相信疫情很快就被戰勝。
疫情停業期間的員工工資,應該公司或老板和員工可以相互理解,非常時期人人都犧牲一點自己的利益,什么事情都能解決,等待美好的未來吧!
仲裁或者起訴
個人覺得量力而行
我自己的經驗是
和公司協商,相互體諒,每個月發基本生活費,剩下的開工后,再慢慢補回來。
因為,這個要看機會成本
損失一些工資,和員工一起度過難 和 疫情過后,補償回來的,做個對比
大于、還是小于,抑或是等于 ?
做管理層的,需要有這么一個評估。
現在要是貿然一分錢都不發,員工可能會走掉一些,或者有些人會走仲裁
但是如果全發,門店的經濟壓力就會很大。
換成是我的話,我會嘗試以下幾點:
一、保住核心團隊
二、盡量找找本地的一些扶持政策,貸貸款什么的
三、提高用錢效率
因企業原因造成停產停業的,企業應當向職工發放生活費。標準一般為當地最低工資的70%-80%。因此,你們有權利要求企業給付生活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應按當地政府的規定發放生活費。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8.企業上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待工人員中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女職工因生育、哺乳請長假而下崗的,在其享受法定產假期間,依法領取生育津貼;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照發原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