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由誰負責管轄_虛假訴訟罪地域管轄地是哪里?
特邀律師
虛假訴訟罪是公訴案件,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管轄的。證據確鑿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執行權,非法侵占或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財產或權益的訴訟行為。處罰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民訴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偽證行為的責任及處罰,只能參照這一條進行處罰。不像刑事訴訟中專門規定的偽證罪。
1、行政責任:拘留、罰款。
2、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于偽造證據。”偽證罪的處罰視犯罪情節而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偽造證據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對象則是當事人。如果不是幫助當事人而是幫助當事人以外的他人毀滅、偽造證據,則不能構成本罪。所謂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被害人、
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等,還包括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觀要件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對方是案件的當事人但為了達到幫助當事人的目的仍決意實施幫助其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
虛假訴訟如果構成犯罪的,應該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根據刑法的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虛假訴訟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一、虛假訴訟案件管轄由民事案件受理法院或者執行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虛假訴訟刑事案件由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有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四款情形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二、根據本題目所描述案件情形,我認為廖某及其公司不構成虛假訴訟罪。主要理由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條之一關于虛假訴訟罪的規定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案原告不是上訴人,是題主起訴廖某及其公司,廖某及其公司上訴行為不符合“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如果廖某及公司、委托代理人律師上訴時捏造事實偽造訴訟證據的,題主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或當地公安機關控告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等犯罪行為,要求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