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減輕處罰依據_哪些情形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特邀律師
我國《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第六十二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第六十三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由此可見,二者最本質的區別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圍內判處刑罰。1、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2、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下判處刑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改)的規定:“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規定:“第十五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稅務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1、行政處罰中關于以上、以下的規定都是包括本數的。2、《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五條【與期間計算有關的術語】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
1、減輕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在行政處罰的法定最低限度以下適用處罰。
減輕行政處罰主要包含兩種情形:一種是在該違法行為法定應當受到的一種或者幾種處罰之外選擇更輕的行政處罰種類進行處罰,或者在應當并處時不進行并處;另一種是在規定有處罰幅度的行政處罰的最低限以下予以處罰。2、法律依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 》 減輕行政處罰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在行政處罰的法定最低限度以下適用處罰。減輕行政處罰主要包含兩種情形:一種是在該違法行為法定應當受到的一種或者幾種處罰之外選擇更輕的行政處罰種類進行處罰,或者在應當并處時不進行并處;另一種是在規定有處罰幅度的行政處罰的最低限以下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