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可以修改嗎_公證的遺囑可以更改嗎?
特邀律師
在遺囑里面,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是最高的。除非你爸重新立遺囑并且公證,否則之前公正的遺囑依然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公證過的遺囑可以修改(變更),也可以撤銷公證過的遺囑。 但變更或撤銷公證過的遺囑,必須遺囑人提出,并由原公證處受理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為境內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
2、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
3、立遺囑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及相關的婚姻狀況證明;
4、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遺囑公證注意事項: 1、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辦。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并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后,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后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這里所說的公證遺囑不得撤銷,指的是不得被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撤銷或變更,但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證遺囑可以被后立的公證遺囑撤銷或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
不能。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子女無權更改公證遺囑。《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