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重新簽嗎_勞動合同沒到期公司要求又簽一份新的勞動合同,這合理嗎?
特邀律師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其實是用人單位在開始甩包袱,不想今后為辭退員工支付賠償,減少用人單位的勞動力支付成本。因此勞動者要堅決拒絕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
一、請勞動者必須清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尚未到期情況下,企圖將勞動者轉包給勞務公司,再由勞務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公然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勞動者必須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應當嚴肅拒絕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
為什么要拒絕,其理由如下:
①、勞動者一旦簽訂這個勞務合同,則勞動者將會不再與用人單位有任何聯系,只要今后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將不會為其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被勞務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勞務公司的賠償也只能是從你簽訂勞務合同開始計算,你在用人單位工作的以前時間是不會計算的!
簡單舉例說明:如果你在用人單位工作了8年,從第九年開始被勞務外包,到了第10年,用人單位辭退你時,你將不會得到任何經濟補償!如果此時勞務派遣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則只按2年工齡,予以賠償!
也就是說,只要你簽訂了勞務合同,則你在用人單位以前的工齡將在勞務派遣公司那里為0,白白辛苦工了幾年!
②、如果勞動者,拒絕接受用人單位的行為,要求用人單位按合同執行!即使合同到期,自然終止,用人單位也應支付勞動者N個月的月工資,若是要強制辭退勞動者,公司將支付2N(2N+1)個月的賠償金。
所以,勞動者必須要堅持按原合同執行,否則就損失太大了!寧愿被用人單位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也不要接受外包。
具體的法理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2倍賠償金。
所以勞動者必須要拒絕接受,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
二、勞動者維權途徑與方法。
很多勞動者都不清楚,該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具體的維權流程如下。
(1)、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2)、如果調解不成功,則勞動者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很多時候協商都難以達成一致,最后都有可能通過仲裁和訴訟來解決!
因此這就要求勞動者要提前做好一些證據收集!
三、提前收集好相關證據資料,為仲裁與訴訟做好準備!當然最好是能協商解決,但必須兩手準備,否則將吃虧!
①、這里需要收集好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牌、工資卡(條)、平常工作文件、處理資料以及公司有關工作的具體安排分工手冊等資料。
這只是為了證明你屬于公司員工,在這里上班工作。
②、接下來你將收集好公司辭退你的通知單;或者是把公司HR找你談辭職事情,錄成音頻或視頻(只要企業拒絕你的要求),這將是增強證明公司違約的證據。
這些證據材料,將是勞動者被迫起訴時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這些材料,自己的主張將會難以被法院支持。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社保,還可以要求其補繳納社保費!
具體的做法是,由勞動者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來介入處理,如果不成功,可以申請仲裁,由仲裁機構裁決,裁決之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所以勞動者要注意,被辭退之后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但前提是用人單位為你按時繳納社保費!
具體領取流程如下:
①、失業登記
需要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所在地社區去辦理失業登記。并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以及照片。
②、審核、領取
只要經辦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審核通過,并會給辦理《失業證》。第二個月,失業金便會直接打到失業人員的社保卡或相應銀行帳戶上。
注意一下:通常失業金領取到你找到新工作,便自動結束,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這是根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計算的。
所以,建議題主拒絕接受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辭退員工,則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2N(2N+1)的賠償金!若是社保未購買的,則必須要求公司為自己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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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原合同未到期,由于換新合同條款,公司提前要求簽訂,這個是可以的。如果你覺得不合適,就可以不重新簽訂合同。因為,合同沒有到期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我是阿凱律師,歡迎關注阿凱說勞動法,了解更多勞動法知識。
現在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的,如果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如果公司沒有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相關的勞動待遇可以參照之前的合同。如果過了一個月,仍然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注意】:為防止公司以簽訂短期書面合同,到期后不簽書面合同,大部分地區均支持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書面合同,繼續用工的,超出一個月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但不排除某些地區仲裁委和法院不支持,要具體對待。
再次,如果超出一年,一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然需要立即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否則要繼續支付雙倍工資。
最后,關于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如果未簽訂的狀態持續到現在,對于雙倍工資部分,可以從現在往前倒,一年以內的可以計算。超過一年的,沒有時效中斷的事由,則不能再主張。
那你明白了嗎?覺得我的回答有幫助的話,歡迎關注。
在職工的勞動合同未到期時,公司提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單方終止原勞動合同的意愿,如果職工同意重簽,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簽訂新合同并約定原勞動合同作廢。
如果職工不同意,則有權拒絕,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
公司如果有強迫或脅迫職工的行為,那么即使簽了新的勞動合同也無效。
需要強調的是,對于想早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的職工來說,可以拒絕重新簽訂合同。
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與員工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需簽無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