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_手寫合同有法律效應嗎?
特邀律師
1. 手寫合同只要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范要求,且沒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都是有效的。至于合同到底是手寫還是機打都不是影響合同效力的法定因素。
2. 本案中,首先你們雙方當事人都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能力簽訂、履行合同;其次簽訂該合同是你們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但是,你們的買賣標的是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目前我國對于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是有著嚴格的限制的,與不符合條件的購買人簽訂的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所以需要看購買人是否滿足我國法律規定的購買人條件。
3.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鎮居民是不能購買農村宅基地的。同時,2004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條規定也稱,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2007年的時候,國務院辦公廳再一次發文通知強調了這一點。那么,你們之間簽訂的合同很有可能被認定是無效的合同。
4. 所以說,這件案子即便是進行訴訟,最終的結果大概也會是法院認定合同無效,雙方互負返還義務,返還對方財產。
5. 但是,合同的無效并不等于違約條款和定金的約定無效。即使是訴訟,你也完全可以抗辯,主張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具有效力,也可以辦理公證,一般協議最好是電腦打印,然后簽名的地方才用手寫! 因為手寫的容易篡改以及添加內容,但是一般都是有效力的! 如果對協議的效力有異議,可以申請筆跡鑒定,也可以綜合其他的證據來認定協議的效力
分手,我這里理解為戀人之間(還沒有結婚的)的分手,兩個人,心不在一起了,是必定要分手的。所簽的協議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涉及到人身自由、戀愛自由等方面的內容,是有效的。
如《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如果在協議中女方或男方在幾個月內不得結婚,或者與指定對象結婚,這樣是無效的。因為首先這個約定就違反了法律,就是無效的。
不怕你笑話,我也犯過類似的錯誤,因為懷疑前任是有了小三離婚,協議上就規定如果在半年內不得與某某結婚,否則視為婚內出軌過。而前任懂法,沒說什么就簽了。可現實開了一個大玩笑,不到三個月就真的與懷疑小三結婚了。
而此時的所謂協議已經成了笑話。后來也想通了,不是你的強求來也不是你的,畢竟還要向前看。索性揮一揮手,不帶走一絲云彩,全當拿經歷買教訓。
戀人分手后是不可能再成為朋友的,除非沒有深愛過!終將成為彼此最熟悉的陌生人,文中協議如果只是涉及到兩人之間的交往,如果不存在借貸經濟關系,只是一種承諾的話,也沒有效的,這只是一種共同的約定罷了。
如果涉及到經濟方面的協議,如果借了對方的錢(有符合規定的借條)因為違反某項規定就必須償還的話是有法律效力的。
既然有簽約的勇氣,相信簽約時是慎重的,而不是一時沖動,那就好好遵守約定吧!有時候,是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的,世上沒有后悔藥!
一、手寫協議是有效的,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政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與損害第三方及國家利益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在合同(協議)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只有一份協議時,存在合同程序上的瑕疵(應當合同當事人分別持有或相應機關存檔),但這個瑕疵不影響合同效力。協議書的法律效力與協議書的份數沒有關系,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是有效的協議,只要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協議就生效了。
三、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勞動合同要雙式)外,協議書的正本實際上就是份就成就了,其它的可以視為協議或合同的副本。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協議只有一份(比如借款協議雙方簽字了存于債權人處,諾允合同一般也只有一份)的情況,并不影響協議效力。
如果:
1、手寫部分是合同簽訂時在雙方見證的情況下填寫后簽字;
2、手寫部分在雙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且處于落款的上方;
3、如果手寫部分系對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釋,但在手寫部分的旁邊有雙方簽字;那么,手寫部分同樣作為合同組成部分,與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來講,手寫部分在兩份合同同時存在,且是雙方簽訂合同時形成,應視為雙方協商締約的內容,是有效的。
有法律效力的。對方手寫協議或承諾,只要同時符合對方有關民事行為能力、內容合法的規定,并由對方親自簽名確認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按照私法自治的原則,手寫的合同是具有法律作用的,只要雙方在合同上簽了字,就具備法律效力。就算是用鉛筆寫的合同或協議,只要協議內容雙方達成合意,而且不違法,有雙方的簽名或者手印,合同就成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