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位沒簽勞動合同_用工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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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呢勞動法上也有規定,是員工加入公司一個月內。而很多公司無視勞動法,不和員工簽合同,很多員工也沒有維權意識,題主有這種維權的想法是很好的。下面說下具體做法:
首先和公司協商:和公司協商是處理所有勞動爭議的第一步,尤其是在你還想繼續留在公司得時候,先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協商,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不知道有沒有給你交社保,沒有交的話這要要求補繳。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一般的爭議需要先去監察大隊投訴監察大隊處理結果勞動者不滿意才能到下一步,投訴完后監察大隊會和公司方面交涉,并告知你處理結果。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這個部門設在人社局下面,再去仲裁前收集一下能證明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不簽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你最高一年的雙倍工資,包含已發放的部分。勞動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會先傳達到公司,公司會找你商量,公司如果不協商就得等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的等待時間。
去法院提起訴訟:最后仲裁仍然解決不了就要去法院上訴了,法院是這些關卡的最后一步,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大概是4-6個月。
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哦!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謝邀請:這個問題我已經回答無數次了,愿意和大家再學習一下《勞動合同法》。
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必須在30日內,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索賠雙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
二、勞動者在今后應聘時,要保存好在該單位工作時的所有資料。如:(1)應聘錄取通知書;(2)上崗培訓考試成績單;(3)工裝;(4)工資發放表;(5)加班加點通知單,以及單位讓你簽字的憑證。(6)本人參加單位生產工作的影像資料。
三、勞動者與單位一旦發生了勞動糾紛,不論是對部勞動仲裁的公堂,還是走司法程序,我國的法律有明確規定,那就是:“誰主張,誰舉證?!蹦敲矗辛艘陨线@些資料和證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這起“官司”將必輸無疑。
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現在要勞動仲裁了,該怎么辦?
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一段勞動關系開始的時候單位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好工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等重要的信息。關于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是有相關明確規定的。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起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單位就是存在違法行為的,針對單位的侵權行為,勞動者有權利向勞動保障監察進行投訴,或者去仲裁你們之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是沒有簽訂合同。
一旦勞動者投訴,單位要面臨的就是支付勞動者超過一個月至不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大概計算一下,如果員工一個月的工資是五千元,工作了10個月,那么單位在已經支付了每個月五千元工資的基礎上還需要支付5000*9=45000元的工資賠償。對小企業來說,還是得不償失。
所以,雖說單位和勞動者比起來是強勢的一方,但是也不要在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下還保持著這么的強勢。同事一場,遇事兒好商量,畢竟對勞動者老說,申請監察和仲裁都是不愿意的。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在工作單位上班,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該怎么辦?如果說你在工作單位上班,那么是屬于全日制的勞動合同,就應該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且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如果說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既是按照全日制的形式來用工,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更沒有去繳納社保待遇,那么很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是屬于違法行為。
那么首先我們就應該要求企業單位正常的簽訂勞動合同,并且依法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因為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正常的繳納社保待遇是我們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單位都不能夠拒絕為員工來繳納社保,同時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所以說違法行為對于企業單位來說是得不償失的,最終的后果可能都是要無條件的來補簽勞動合同和補交基本社保。
那么我們首先應該和企業單位來面談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說面談無果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個爭議,比方說可以通過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爭議,都是可以得到有效的解決,并且可以得到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繳納社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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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一、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你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你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二、提醒公司的違法行為有: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2,公司未為你購買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其補繳;
3,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三、權利的保護:
1,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規定,雖然單位至今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已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3、單位在你已經工作長達近半年的時間里,并沒有按規定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既違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你進入單位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4、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主任所說的試用期一個月無效,單位需要向你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資。
5、你有權要求單位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6、如何證明你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參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四、建議通過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關于證據的問題,網友的答復很詳細了,都不錯。提示你注意:證明過程是遞進的,證據間是相互關聯的。如:有證據證明你和單位已經存在了事實勞動關系(無書面合同),那么雙工資就可以主張,同時你可以根據“舉證倒置”原則要求單位提供你工資水平的證據,提供你工作時間的證據,否則,你的陳述及證據很可能就被仲裁庭支持。因此,舉證問題并不是我們想像中那么困難。
勞動爭議一般實行仲裁前置程序(也有例外的,不贅述),也就是說必須經過勞動局仲裁委員會先處理,對處理結果不滿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
程序:準備證據,寫申訴書(固定格式的,仲裁委有),提交到窗口立案,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書,根據受理通知書確定的地點、時間參加審理,領取裁決。
五、之后:
1、不服裁決的(雙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訴。
2、服從裁決的,根據裁決內容履行裁決,一方不起訴(即視為服從裁決)又不履行裁決內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很明顯是違法的,這個時候勞動者可以和單位協商補簽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單位不愿意補簽也不愿意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再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你好,我是活出不平凡的自己,很高興能夠回答這個問題。我本身是學法律出身的,我來給你解析一下你遇到的問題。
首先,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合同沒有簽訂,勞動關系從你進入企業工作的那天開始計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現在在私企工作一年半了,視為你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說合同期限是不確定的。
然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從第二個月到十二個月公司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你比其他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多拿11個月工資。
接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你沒有嚴重違發你們公司規章制度、沒有嚴重失職對你們公司造成其他損害、沒有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你在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你工作一年半,那半年沒有具體明確是否超過6個月,如果超過6個月,你可以拿到2個月工資經濟補償,如果沒有超過6個月,你可以拿到1.5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月工資指的是你裁員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你可以拿到11個月的補發工資和2個月或1.5個月工資經濟補償。如果公司沒有及時把補發工資和經濟補償給你,第一,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拿到支付令公司一般就會把補發工資和經濟補償給你,如果公司還不給,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去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前提要準備好工牌,打卡記錄,以及發工資記錄等能證明你和公司的存在的勞動關系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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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最好簽合同收勞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