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工資是發基本工資嗎_工傷期,工資應該發多少錢?
特邀律師
發生工傷后,治療與休息期間屬于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所以,在單位工傷期間只發基本工資是違法的,侵害了傷者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請參閱《工傷保險條例》的如下規定: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很多單位認為,員工工傷期間已經享受了工傷待遇,領到了不少錢,發生工傷后,有的還在醫院接受治療,有的在家養傷,并未到公司上班。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給發工資呢?或者只給發最低工資呢?
答案是錯!職工工傷治療期間,工資是要照常發放的,而且不能按最低工資來發。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上述法規中“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意思是:用人單位應根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之前的工資福利水平按月發放工資,不能因為其未上班等少發或不發工資和福利待遇。
用人單位應發放給工傷職工的工資標準為:按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生月平均計算(特別注意:這里所說的“工資”包括了日常所說的“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
如果工傷期間,沒有發工資,建議先找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不行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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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治療期間,福利待遇也要照常發放
職工在工傷治療期間,應繼續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職工福利,用人單位不能以工傷職工停工治療工傷為由,停止發放工傷職工的福利待遇。
職工福利主要包括:上下班交通補助、過節補助、住房津貼、通訊費補貼、伙食補貼、旅游福利等。
職工工傷治療期間,單位可能還需承擔護理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還要負責護理和照顧工傷職工。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對工傷職工進行:
1、用人單位直接派人員護理工傷職工;
2、用人單位以支付護理費方式請人代替護理。
不過,對于單位需支付護理費用的標準,有的地區并沒有任何文件有明確規定,所以一般由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共同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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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應該是全資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1、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加班費等除外)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但享受傷殘待遇。
4、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5、工傷停工留薪期內治療或休養階段,工資按正常上班發放,并且不能影響年終獎之類的效益。
補充資料
1、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的程,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以及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和檢査制度等。
3、勞動法最早屬于民法的范圍,十九世紀以來,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勞動法在各國的法律體系中日益占有重要的地位,并逐漸脫離民法而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1802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勞動法——《學徒健康與道德法》,禁止紡織廠使用9歲以下的學徒,并規定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同時禁止做夜班。十月革命后,1918年蘇維聲政府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主義勞動法典,并于1922年頒布了新的《蘇維埃勞動法典》。
4、早在1931年11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就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先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合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條例》等一系列勞動法規。
參考資料
原工資福利待遇什么都應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