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年終獎必須滿一年么_不滿一年年終獎怎么算?
特邀律師
年終獎是發給在職的員工的,離職了肯定就沒有,所以建議拿了年終獎再走
年終獎跟每個公司的設定工齡時間有關系,1.有的公司是以進公司的那一天起算到明年的同一天算一個周期年。2.有的公司是第一年進公司的員工,公司要給員工培訓1-3個月,做為試用期。所以,我個人認為,該員工為19年新員工,不具備發年終端,但可享受老板發的另外福利。
要看雙方合同里或其他協議里關于年終獎發放的約定,有約定即從約定,無約定則要看企業的規章制度里如何規定,企業對發放年終獎有較大的自主權。多數企業都會在規章制度里對如何發放年終獎,包括計算標準、發放對象、發放時間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在勞動者的合法收入中,目前只有工資屬于《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剛性”保護范圍,而獎金、分紅等其他收入都不屬于此范圍。但如果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扣除、取消對勞動者事先承諾的月度獎金、年終獎等合法收入,都是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但要注意的是,申請仲裁要“誰申請,誰舉證”。所以,勞動者要準備好充分的證據,證明資方無故或惡意拖欠獎金。
我都在公司干了快10年了,從來沒拿過年終獎,工資不拖欠就好了,哪來的年終獎?
按照7個月的實際工資總額包括固定工資(底薪)、獎金提成、補助(餐補)等加總后除以7個月計算每月平均工資。
月平均工資*1(工齡工資補償)+月平均工資*1代通知金+月平均工資*2違約金+拖欠工資(7個月中未發工資)+漏繳保險+代通知金月的廠承擔的保險費
一般單位的年終獎都是在春節之前發放的,所以你年底離職了,能領到年終獎的可能性非常小,但是有些單位比較人性化,離職了也會給
不要辭職了,事業是干出來的,不是跳槽跳出來的。我談談感受吧!
第一,羨慕你們,真的是貧窮限制了我等的想象啊!
年終獎已經15萬了,不少了,多少是個多啊?要知道,千千萬的基層員工年底能拿到工資就謝天謝地了。你15萬年終獎頂我3年工資了。況且你以往每年百萬,這么高的收入,就別再在乎那百兒八十萬的了。
第二,年終獎這個只要提前沒約定,老板發多少是不違法的。
看你的崗位,應該是獵頭過來的吧,如果在入職前沒有與老板約定年終獎的數額和方法的話,老板發多少都是不違法的。況且,你過來這個公司恐怕不只是為了年終獎吧?你4個月給你年終獎15萬,也算合理啊。如果你年后跳槽,難道沒考慮合同的約束?老板對你認可和信任,干的也不做,單單因為年終獎的事就跳槽,如此反復?與呂奉先何異?再說,你竟然想跳槽會原公司,你覺得原公司是旅店?你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如果我是老板,對于反復無常的人,再有能力我也不用!
第三,為什么不向老板明說呢?
什么事不能擺到桌面上來談?大大方方向老板詳陳以前公司年終獎情況,和老板約定好薪酬獎金的有關條件,我能給你創造多少效益,你能給我什么待遇?先小人后君子。先明后不爭。這個事怨你提前沒有約定好,不是老板不仁義,但你要以此為由跳槽,呵呵,就讓人對你的人品有懷疑了。
最后,我相信,一個年終獎能拿百萬的,恐怕也不至于在這里瞎比比!更不會說出這種沒頭沒腦無厘頭的話來!
不合法。我國《勞動法》中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不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而進行區別歧視對待。年終獎金屬于勞動報酬,也須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則,沒干滿一年可以按照具體工作時間折算具體數額。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中規定工資總額由六部分組成,其中包含獎金《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年終獎屬于獎金范圍。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范圍,性質上屬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