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嫁妝屬于婚前財產嗎_關于結婚時的彩禮和嫁妝,你怎么看?
特邀律師
彩禮及禮金是親朋好友、領導同事對新人的一份祝福,各地的風俗不同,導致對彩禮的認定也不同,大多數情況下,彩禮是明確送給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這部分禮金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效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所以接受彩禮的一方,如果將彩禮用于購置婚后的財產,那么由彩禮轉化而來的財產就有可能當做是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均分割。
謝謝邀請;我不知道樓主是憎恨彩禮,還是對彩禮望而生畏,明明知道在攀比之下打著婚姻的旗號,居高不下的彩禮已經扭曲了禮尚往來的本來面目,成了不勞而獲的人索取對方錢財的陋習。完全可以拒絕,抱定打一輩子光棍,就不用發牢騷,也沒有這么多問題了。
既然樓主有這么多的提問,被這些問題迷惑,深感不解,那我就依次來給你做出解答吧!
先說第一個提問,為什么要給彩禮?其實彩禮就是我國千百年來在婚姻嫁娶的習慣上,男方以經濟的形式給女方在婚姻上的一個承諾,也可以說是婚配上的定金,在設成婚配之前,彩禮的歸屬權是屬于南方的。彩禮就屬于中國在婚姻嫁娶上的一個習慣,現代人,現代思想,就可以不遵從。
現在來回答你第二個問題,彩禮是給誰的?一旦女方履行了婚約,與男方成為了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活生生的一個女兒,就這么成了別人的女人,彩禮就變成了男方賠償給女方父母養育女兒的飯米錢,彩禮錢就是歸屬女方父母的。
接著回答你第三個問題,彩禮是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屬于婚后財產?依照中國禮尚往來的傳統習俗,彩禮的對應就是陪嫁,這是娘家人置辦給姑娘出嫁的嫁妝,是送給女兒的,而不是送給姑爺的。依照現行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收了彩禮,只要履行了婚約,彩禮的歸屬確權就屬于女方家庭的。依法女方陪嫁的嫁妝毋庸置疑,就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與男方無關。
我的答題完畢,如果有錯,請斧正,謝謝!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彩禮和嫁妝有什么區別,離婚后能否返還的這個問題。要回答清楚你這個提問,話可就扯得遠了,不是一句兩句就能說清楚的,既然我接受了邀請,那我就盡力簡短一些,抓重點的作出答復。
現在的彩禮,按照中國千百年來在婚姻嫁娶上的習俗,在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時代里,是男方在婚配上給女方下的一個聘禮,說白了,就是承諾婚姻的一個定金。女方不同意婚事,會將男方下的定金如數奉還。女方若是同意結親,男方下的聘禮就屬于女方家庭所有。
聘禮可以當做是男方提前給女方父母養育女兒的飯米錢,也可以看成是女方父母的養老本錢,怎么分配就由女方父母做主了。中華民族是個禮尚往來,有著優良傳統的民族,既然能收下聘禮,就不能缺少了它的對應面陪嫁的嫁妝,這才叫有理有節,有來有往。
在傳統男主外,拋頭露面管掙錢,養活一家人,女主內,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不掙錢,相夫教子的固定家庭分工模式下,(由女方家庭經濟來決定)女方的父母就會把收下彩禮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甚至超出了聘禮的財物,隨女兒陪嫁到夫家,作為閨女出嫁壓箱底的私房錢,以備女兒在未來發生家庭變故,當作能夠維持生命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應急的。
在當今男女平等,拋頭露面都走向社會,同工同酬的時代里,固定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分工模式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女人離開了男人照樣有收入,在婚姻上再收取彩禮的話,就沒有理由,成陋習了。
但我國在法律條款的制定上,是尊重民風民俗的,不反對在婚配上收取適當彩禮的行為,只要彩禮的數額是在雙方協商下,一方認可就是合法的。
2018最高法對《婚姻法》實施的解釋中,對彩禮退還給出了相應的法律依據,規定;
一,收取了彩禮,舉行了婚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的,退還彩禮。
二,收取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婚前同居不算),退還彩禮。
三,收取了彩禮,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退還彩禮。
2019最高法對巜婚姻法》實施又做出了退還彩禮的補充規定;
一,收取了彩禮,因為女方的原因不能履行結婚的,女方無條件的退還彩禮。
二,收起了彩禮,因為男方的原因不能履行結婚的,女方不退還彩禮或者是部分退還彩禮。
三,領取了結婚證,舉行了婚禮,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不退還彩禮。
樓主可以對照以上法律規定,離婚時,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符合哪一條規定,心中就有數了。
謝謝邀請!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和嫁妝的區分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是男方婚前贈送給女方的財物,婚后彩禮的所有權是女方。古代送彩禮的寓意是證明雙方婚姻的締結。彩禮在婚前屬于男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案件中,如果雙方未共同生活,或者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男方有權提出返還彩禮。
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從娘家帶過去的財物和私人物品,陪嫁妝的目的,一是展示女方家的經濟實力,二是為女兒爭得在夫家的地位,希望女兒生活幸福美滿。嫁妝是女方婚前財產,在離婚案件中男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1)知識產權,
(2)工資獎金,
(3)繼承或贈予所得財產
(4)生產和經營收益
以上幾點內容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的界定是兩個人結婚登記并共同生活之后產生的財富。
在現實生活中,彩禮問題始終頑強存在,與彩禮相關的糾紛案件頻繁發生,尤其在農村地區有愈演愈烈的趨勢。現在國家大力提倡移風易俗,婚姻法也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為。政府部門一方面出臺政策措施進行嚴厲打擊,另一方面也給予正確引導。
我認為,婚姻是建立在男女雙方信任和相愛的基礎上,而不是金錢和利益交換,年輕人應該持有正確的婚姻觀,拒絕買賣婚姻。
嫁妝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仍然歸女方。
嫁妝是指在結婚時,女方父母出于對女兒的疼愛,陪送的房子、首飾、家電、汽車等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一方父母出資為孩子購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或女的個人的贈與。但是聲明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女方父母陪送的嫁妝房子,屬于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是女方個人財產。
其他如首飾、家電、汽車等,也系女方父母對其個人的贈與,因此也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所以說,女方的嫁妝系女方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若離婚,對女方嫁妝怎么分配問題,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因為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均分。而應該按照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予以返還給女方。已經滅世的,不需要再返還,也不需要賠償。
因此,要正確理解嫁妝的性質,夫妻要和睦相處。
彩禮嫁裝各地方的不同程度。
個人認為彩禮和陪嫁都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古今傳統,若訂婚悔婚,短期內結婚離婚,都是要退還彩禮和陪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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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在法律上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分,簡單談談看法:
關于彩禮問題分析
《婚姻法解釋(二)》中并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從彩禮的法律關系分析,屬于一般的贈與,但其贈與目的的現實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間建立穩定的婚姻關系。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則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關于嫁妝問題
依照我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妝,應被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于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贈與給結婚的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
因此,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性質的情況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一方的婚前財產”,應解釋為包括“女方的嫁妝”在內,而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