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可以隨便調崗嗎_勞務派遣員工能調動嗎?
特邀律師
目前的就業形勢,年齡越來越老齡化,很多工廠招聘渠道資源有限,不得不依靠外派勞務工來完成公司的各種訂單。這樣的方式有優勢也有缺點。我們廠絕大部分一線員工都是勞務工,流動性比較大,工作稍微不滿意,不順心或者有點累臟馬上就提出離職,中介所還會繼續給他安排到其他廠工作,所以他們不怕沒有工作。2019年常州勞務工工資大概20塊錢一小時,比廠里的工資還要高一點,所以本來廠里的工人都鬧著要轉到中介去,廠里流動性比較大。對工廠生產產品的質量都得不到保證,返工的情況太多。優勢就是廠里訂單量不足的情況下,可以隨意開除一個人,不需要負擔任何勞動法的任何責任。
勞務派遣工公司領導還是有權利隨意調動的,來工廠上班就要服從上級領導安排,服從公司的所有規章制度。否則HR可以直接退回中介所,留一些比較優秀,肯吃苦耐勞的員工。
勞務派遣有一定的機會轉事業編,但重點不在勞務派遣轉什么編制的問題,重點是勞務派遣工從2020年3月1日起,原則上財政已經不出錢購買派遣工作為與編制制員工同在一個單位的主營業務崗位上工作。
你沒看錯,是2020年3月1日。
相關依據是2020年財政部第102號令:第十條(不得納入購買服務范圍)之(五)購買主體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
也就是說,從2020年3月1日起,所有使用編制制員工的單位,原則上財政不出錢購買批量的派遣工幫你干活。(如果你單位非要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使用派遣工,那可以,不過得你單位自個兒出錢,財政不會幫你單位出一分錢。)
但是,當派遣工和用人單位直簽,并消除了他的派遣工身份后,財政可以從某種程度上給予支持和保障。這就跟購買服務明顯區分開來。
毫無疑問,這個部門規章是與時俱進的,也就是說,今后誰還想通過派遣公司玩“套路”,去套取你懂得某個財庫里面的RMB,那這已經是行不通的了。
至于之前的派遣工,其實在這兩年內都已經陸陸續續的改成與用人單位直簽了,雖然工資沒漲多少,但是自己的自信心比以前確實增強了,因為直到現在,總算是有個工作單位了,總算在清明節的時候,可以跟祖上有個交代了。
最后補充一點,本次討論不包括國企,國企的問題另外找時間再談。
我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你是勞務派遣員工,那么你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應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
作為派遣員工被派到某客戶公司去工作,應當是點對點的行為,客戶公司不對你有支配權,除非認為你不符合崗位要求,把你退回派遣公司換別人來。
分析你說所說的,估計大致情況是你在這家客戶公司工作了十年,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簽的。你的工作任務和工資報酬都是在客戶公司的,而派遣公司僅僅承擔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
如果真如此的話,這是長期以來非規范派遣業務造成的結果。某些企業出于各種目的,自己不去和實際用工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去找派遣公司來做。
簡短截說吧,在這何種情況下,你有任何問題,不滿,爭議和糾紛,就去找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解決。
謝謝的邀請!現在我來答:
當一個勞務派遣工被派到一個新的工作單位,從事著與原單位一樣工作性質與技能的話,就不應降薪(有勞務公司借機剝削,各種借口的降薪借口及手段)。
反之,經協商,根據工作性質、特點、易難度、危險性和勞動強度及工作時間來商量工資的標準。
勞務派遣你不與就職公司用人單位發生勞務關系,你只與你的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你的勞務公司才是與你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你與就職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你的勞動關系只與派遣公司發生。故要維權也是你和勞務公司之間的事情。和你的用人單位無關。
肯定不能隨意辭退,對方一定要給出蓋章的退工單,口頭的沒用!那不是證據,到時說你是自動離職!所以你只管上班,如果退工,叫他給出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并且要蓋單位公章。另外千萬不發寫辭職信,辭退與辭職是兩回事,對方虛構理由,不經你認可簽字沒用的!仲裁與法院不會采納的。
當然不是啦,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工作崗位是不能隨意進行調整的,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合同當中會明確約確約定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是什么?工作地點是什么?這些都是事先約定好的,除非雙方協商一致,否則單方是不得隨意變更。
而且,如果公司一定要給勞動者調崗的話,前提必須是勞動者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能夠勝任,是不得隨意調整的。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是給勞動者調高了工作崗位的話,一般也不會出現這樣的爭議,所以關鍵是要看勞動者是否同意,如果勞動者不同意,且勞動者又沒有過錯,是不得降低工作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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