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發行要求_企業債券發行條件是什么?
特邀律師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條件有五點分為: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有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發行公司債券的目的是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同時要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使發行債券的公司能夠有到期償還本息的能力,因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批準發行時所確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這是發行公司債券的一項重要條件,目的在于正確、有效地使用籌集到的資金,保持和增強公司的償債能力,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發行公司債券后,能保持發債條件并獲得投資者信任的,可以再次發行公司債券,這對公司的籌集資金是有益的。如果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未能取得投資者的信任,并有不利于債權人行為的,則其再次發行公司債券要受到限制。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于繼續狀態的。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 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