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關于繼承房屋的規定_繼承法關于房產的繼承規定?
特邀律師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辦理程序
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關于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準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p>
注:
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領表——收費窗口交費—收件窗口交件—發證窗口領證。
(三)收費標準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注: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托或公證書。
按照我國繼承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繼承人因為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
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或者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時效處理。
繼承人因遺產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即使繼承人不知道其權利被侵犯,或者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的時間未超過3年,繼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訴訟。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助到你?。?/p>
一、房產人去世了,他占有的房產份額就會涉及到繼承問題。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有遺囑的,由遺囑上的指定繼承人繼承。
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一般情況下,是由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
二、辦理繼承房屋手續的部門,是當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前,必須要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F在已經取消這個規定了,節約了許多費用。
三、需要的手續是這樣的。
(一)遺囑繼承的。
帶好不動產證,繼承人的身份證,遺囑,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是未經公證的遺囑。登記人員由于無法判斷其真實性和有效性,可能會要求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到場確認。那這和辦理法定繼承提供的手續就一樣了。
(二)法定繼承
帶好不動產證,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說明: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可以是這些材料。比如醫院的死亡證明,公安局的死亡證明,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戶口注銷證明,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決書等等。死亡年代久遠的,也可以由村居委出具證明。
2、親屬關系證明是指,戶口簿,結婚證,收養證明,出生證等可以用來證明夫妻關系或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如果辦好了繼承權公證的,或通過法院解決繼承權糾紛的。那就只要帶好公證書或生效的法律文書,不動產證,繼承人身份證就可以直接辦理繼承登記了。
遺產繼承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遺產繼承順序和比例標準是多少?將在本文中為您作權威解答。
一、遺產繼承順序
1、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独^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p>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2、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3、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4、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愿清償的除外。
二、遺產分配比例
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3、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通過查閱相關法律文獻,我們可以看到:當死者生前立有遺囑的繼承人應當享受合法繼承權,而死者未立遺囑則啟動第一繼承順序,當沒有第一繼承人時則啟動第二繼承順序,因此在法律當中明確了家庭成員與死者之前繼承順序的地位以及比例,從而保障遺產的公平分配,被繼承人的權益受到保護,若大家有需要咨詢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到網進行專業權威的法律咨詢服務。
謝邀。
《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如果父母去世前有留下遺囑,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
若沒有留下遺囑,則按照法定順位進行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父母去世后,他們的繼承有就有他們的父母和你們這些子女作為繼承人共同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一般是按繼承人數均等繼承。
當然,父母基本不可能同時過世,所以一旦有人過世便發生遺產繼承,他的繼承人要以他過世時在世的繼承人為準,再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這樣計算下去。例如,父親先于母親過世,這個時候就發生繼承,父親的繼承人有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還有,這里可能還會有代為繼承問題。例如父母有多個子女,有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前便已經過世,但作為孫子是可以代其父母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這個就是代位繼承。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 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 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 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回答,農村老人的老宅基地,兒女能否繼承?
一,宅基辦證沒有,上面有房嗎,辦了房產證,還是沒有房產證,若有證書,戶主是誰,子女分戶沒有,若沒有分家,哪么老人的宅基,子女可以繼承,可以長期使用,其它無人干涉。
二,上級文件規定,一戶一宅,是戶主的使用權力,若有一戶兩宅,房產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有權收回,若不同意收回的,根據上級文件指行,按平方收費,每平方最低交納25元,最高達到每平方60元,按總平方計算,依法交納,沒有人情和折扣。
三,老人宅基地,子女在外地工作,有工作崗位,只要戶口所地在本村,沒有宅基地,到了退休年齡,不愿意住在城里,哪么一心想回到出生所在地,回家養老,過完后步余生,要自我向組織申請,報告鄉村解決宅基事由,鄉村必須給予批示宅基地零點三分三厘,合理合法,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