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和飲酒駕駛的處理結果_酒后駕駛和醉酒的處罰區別?
特邀律師
酒后駕駛吊銷駕照,行政拘留十五天;醉酒駕駛入刑。
兩者認定的標準不一樣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相關規定,對酒后駕駛的標準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 “飲酒駕駛”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之間,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飲酒駕駛酒精量<80mg; “醉駕”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80mg。 實踐當中,出現酒后駕駛情況,交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書面文件均出現這些數據,車輛所有者或者駕駛人們可以通過區分兩者的標準,辨別行政處罰的適用是否準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2、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記12分,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4、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記12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5、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中明確規定: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規定中可以看到,醉駕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通常被定為危險駕駛罪或交通肇事罪,具體定性為什么罪,還要看法院的判定。那么拘留多少天呢?交通肇事罪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危險駕駛罪處于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