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取得對方諒解_肇事逃逸得到對方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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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是一種違法或者犯罪行為,在逃逸時刻輕重都是同一行為,就理所當然負法律責任,肇事逃逸受害者一般不輕易諒解,要取得諒解通常都是經濟交易,這樣就相當于私了,如果金錢可以取代法律就等于法律的嚴肅性不強了,這樣會助長更多的肇事逃逸…
是的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后果。
機動車肇事致人死亡,要看具體的肇事行為在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根據《刑法》 【交通肇事罪】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規定的違反交通運輸規定,最基本的判斷要素就是在事故中是否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如果是主要責任以上,造成1人死亡,就涉嫌交通肇事罪了,很可能要坐牢。
當然,因為有全險,可以積極賠償,爭取諒解之后,完全有機會爭取緩刑,也就存在不坐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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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見:‘’這種逃逸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責任并加重處罰應在‘’七年以上至十五年徒刑‘’是必須的,為什么說加重處罰追刑責是‘’必須的‘’?
一,根據《刑法》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處七年以上(至十五年)有期徒刑。‘’而本案例所提行為人犯罪,雖有取得家屬諒解并積極賠償的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但并無減輕或降格處理的‘’法定情節‘’,而這種惡劣的逃逸致人死亡在法律上恰恰叫‘’加重處罰法定情節‘’。因此,依法應加重在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判處‘’。
二,根據《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程序‘’的有關規定:1,(條件)因民間糾紛,刑法四、五章,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性犯罪。2,在辦案機關主持下達成和解的公安丶檢察丶審判機關可分別建議減輕或免除處罰。3,情節較輕的檢察機關可作‘’不起訴‘’。而本案例‘’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為,從主觀上講系‘’故意(間接故意)‘’,從犯罪侵害法益上看是侵害的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即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安全類罪‘’,從法定刑上看依法應判處七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因此,從上述犯罪侵害法益丶主觀故意,還是法定刑的規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即使死者家屬獲得了積極賠償并諒解請求不予刑事處罰行為人,本案也不符合"當事人刑事和解‘’免除處罰或不追責的法律規定。
綜上分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系危害公共安全,主觀惡性極深的故意性犯罪,社會危害和影響極大,加重追究刑事責任是‘’必須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如有不當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依我之見:如果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致受害人‘’重傷并逃逸的‘’,即使受害人諒解并與其達成諒解協議,犯罪嫌疑人仍須被追究刑事責任并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什么已經與受害人達成‘’刑事和解‘’仍要定罪判刑呢?
一,我國現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肇事逃逸,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交通肇事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負全責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而此處的‘’肇事‘’就是指嚴重的構成犯罪的重大交通事故,當然就包括致人‘’重傷‘’的交通事故,而非一般輕微的交通事故,而經交警部門認定犯罪嫌疑人有肇事逃逸之行為,依法應認定負事故的全責,所以本案中的交通肇事者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犯罪。
二,為什么交通肇事逃逸后與重傷受害人達成諒解協議仍必須提起公訴并由法院定罪判刑呢?這也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明文規定:肇事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規定意味著什么呢?意味著二○一五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關于‘’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有關規定并不適用于本案例中所述‘’肇事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因為本案例原本屬過失的交通肇事,依法本可以刑事和解,但犯罪嫌疑人肇事逃逸中‘’逃逸‘’的加重處罰情從主觀上講犯罪嫌疑人是‘’直接故意‘’,即為逃避法律責任‘’直接故意‘’逃逸,因主觀直接故意的犯罪行為法律是禁止就其刑事犯罪部分進行雙方刑事和解的;意味著公安機關偵結移送檢察審查后必須依法提起公訴而法院必須審判定罪量刑;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能和解的僅僅是民事賠償部分。
所以,主觀故意‘’肇事逃逸的‘’,依法必須定罪判刑。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一定的主觀性,超寬、倒車、未注意觀察等都可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都在考慮之內,所以,判定你主責、等責、次責都有可能。另外,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最輕是扣12分罰款2000元,最重是吊銷駕照禁駕終身。所以,積極賠償,態度端正,爭取不讓交警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認個全責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