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涉及霸王條款_關于合同的霸王條款怎么維權?
特邀律師
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 “霸王條款”無效。對于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 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這份合同我沒有簽,但按照當時售樓的說法是,我們都是房產局的正規合同,必須先付首付款以后才能打網簽合同出來,等合同打印出來以后才發現,在責任方面非常的不對等。現在我給大家拍了幾點。
一,逾期付款與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90天后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賠償未付款的10%;逾期交房的,90天內不追究,90天后支付違約金萬分之零點一,360天后才可以解除合同支付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并不在承擔賠償責任。
二,逾期沒不動產登記的責任
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30個工作日(相當于三年的時間),還沒有辦下證來,再逾期90天,按日支付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看清楚了,是百萬分之一,本房全款91萬,也就是0.91元一天),再逾期超過90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也就是91塊錢,沒有按日了哦)此外,買受人不得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三,交付,意思就是我做成什么樣就什么樣,你,不能找我麻煩。
還有很多很多,第一發這些,不知道怎么編寫。
買賣需要遵循平等原則,對這種明顯有失公平的合同,法律并不支持,買房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請求撤銷,過了時間將得不到支持。
如果逾期沒有行使權力,那么可以借助媒體和社會輿論的幫助。將事情經過告知媒體和廣大群眾知道,以群眾的力量對其進行懲罰。
買房時遇到霸王并不是少數人,事實上為了規避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為了促進商品銷售量,商家很多時候都有采用霸王條款。只不過現在人們在遇到前兩種情況的時候可能不會繼續交易,因此糾紛不是很大。但是一旦有霸王條款,并且交易已經成功了,那么必定會因此產生糾紛。所以,這里提醒您,遇到霸王條款并且已經簽了的話,盡快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合同。如果因為霸王條款遭到開發商侵權的,不妨尋求律師的幫助,他們在處理房產糾紛上有多年的辦案經驗,能更好更專業的為維護您的權益。
如果你覺得員工手冊中的規定是霸王條款,以后會對自己產生不利后果,那就要慎重處理,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拿到就直接簽。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渠道一步步地依次去實施。
首先是協調溝通。你根據單位的管理程序,向上級提出自己的疑問,但是不能越級。你可以指出條款的不合理之處,能否進行修正,讓上級給你回復。如果單位對霸王條款采取的就是霸王態度,那就要請求相關部門介入,進行行政協調。勞動關系主管部門為勞動保障部門,他們可以采取行政約談等手段來處置。
其次是行政投訴。霸王條款是國家一直重點打擊的違法行為,《合同法》和相關的條例都對霸王條款有明確的處理措施。你可以撥打勞動保障部門的投訴電話,讓他們為你解決難題。一般接到投訴舉報后,勞動保障部門會及時處理,如果屬實,會對單位的霸王條款予以取消,甚至予以處罰。
第三是司法援助。在上述措施都沒有效果的情況下,公司仍然強迫你簽訂不合理的條約,那你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可以向法律援助部門申請,他們會免費為你提供法律服務,并且效果立桿見影。
有理有據,有禮有節,通過上述三個途徑可以為你解決煩惱!
首先恭喜你買房!有了一個安家之所!
針對你的問題,下面我們來說道說道。現在全國各地購房的時候打印出來的合同那都是國家規定好樂的,不能做任何修改,上面都有當地政府的章的。但是有一些開發商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或多或少的會搞點小花樣,既然合同不能修改,那我加個所謂的補充協議總可以吧,所以不少開發商就私底下弄了個補充協議!
所謂的補充協議就是開發商和購房者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自愿簽署的一份在購房合同之外的協商條款,這個條款也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任何合同或者協議,不是你簽署了就有法律效力的!這是為什么呢,因為法律規定了,任何合同協議如果當事人在處于不利因素危及到生命安全等簽署的,也就是脅迫簽署的無效!還有一個就是合同,協議明顯偏向甲方,使其他人處于不利地位的也是無效!
所以這位朋友,我看那份補充協議里面有很多不利于你的因素,解決的辦法,如下:
1,錄音!和開發商談話內容錄下來,問清楚這份協議內容,以及日后出現違約風險怎么辦!
2,一旦有出現違約風險,提前告知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強制執行合同條款,那么訴諸法律,認定合同協議無效即可!
希望可以幫到你!
歡迎大家圍觀,也歡迎大伙兒關注我,和我一起探討未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