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沒有買工傷保險出工傷_出了工傷沒交社保沒簽合同怎么辦?
特邀律師
構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保存好病歷和相關花費的票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你好!你給出的信息太少,在我時勞動合同法的用人中,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之分。有無繳納社保保險費及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不影響工傷的認定。
一、《工傷保險條例》職工旨在保護職工在工作時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最基本的工工傷情形就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因此,從你的信息來看,在工作干活受傷,應當適合工傷認定的條件,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用人單位也就是工廠沒有為職工繳納工作保險費的,那么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職工的工作待遇由應該單位全部支付。
三、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就需要職工用其他的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比如,工作服、工作時的照片、錄相、工作布置書、單位花名冊、單位工作群的微信聊天記錄、工資卡等都可以間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雖說有勞動合同法保障勞動者權益,但在現實中,仍有很多單位或個人或為了逃避責任,或因為守法意識淡漠,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
而這些沒和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旦遭受工傷,索賠之路會顯得格外艱辛。
如果做工傷認定,窗口首先就會要求提供勞動合同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同時也會溫馨提示,如果不能證明勞動關系,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是這類員工索賠的兩條不同路徑。兩者在賠償項目和標準上都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工傷的賠償數額高于人身損害賠償。
那么沒簽勞動合同,又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員工,如何才能獲得工傷賠償呢?
一、在沒有交社保的前提下,發生了工傷,勞動者應當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
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自己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三、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
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五、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六、參考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臨時工沒上保險,出了工傷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可以申報工傷,拿著受傷的資料去申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