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免予起訴_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不起訴的條件?
特邀律師
公眾人物很難說哪些信息是侵犯其隱私的,法律也賦予了公眾對其個人信息更多的知情權。因此,狗仔曝光一些明星的隱私后,也鮮見訴訟的發生。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案件移送檢察院后,檢察院會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作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對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的刑罰等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因此,案件移送檢察院,并不代表一定會被起訴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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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不起訴
這樣看犯罪情節如何,如果犯罪情節輕微的話,就可以免予起訴。
很多放貸類犯罪,比如說套路貸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這幾類案件都有一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他們往往都會涉及眾多的投資者或者是借款人,也就是傳說中的涉眾型案件。對于這類涉眾型的案件,警方經常會核查一個問題,就是涉案平臺或者被告人是怎么獲取到他的客戶信息的。
如果是通過非法的方式獲取,警方有可能增加指控一個罪名就是侵犯公民信息罪。當然這種情況在當前很多套路貸或者是放貸型案件中出現的更多。
而在非法集資案件中,平臺獲取客戶信息的方式往往是沒有什么太大問題的,比如說 p 2 p 平臺,平臺主要是獲取流量,而對于客戶信息本身是客戶自己查看相關投資標的之后自己填寫的,這種獲取客戶信息的方式是經過客戶同意的。類似的情況也包括一些線下門店型的理財公司。但是對于一些規模較小的放貸團隊而言,他們獲取客戶信息的方式就多種多樣了。
如果是通過一些機構購買,甚至是竊取的方式,那就是構成了侵犯公民信息罪。比如說某一個網貸平臺,合法的獲取了很多客戶的個人信息之后,將相關信息售賣給另外一個放貸的機構,這種行為雙方都會構成侵犯公民信息罪。
如果是在套路貸案件中遭遇到侵犯公民信息罪的指控,從辯護律師的角度來講,首先應該觀察的是公訴方或者警方偵查所指控的,行為模式到底是不是一種侵犯行為?
也就是被告人獲取或提供相關公民信息的方式是不是合法?比如當前很多放貸類案件中,很多放貸團隊是通過一些第三方的借條平臺發布自己的廣告信息,用戶看到廣告信息之后填寫自己的借款需求和個人信息,然后第三方借條平臺通過后臺或者是放貸團隊直接獲取相關的客戶信息,這種方式應該是就是合法的。另外還要重點核查獲取的相關客戶信息,到底屬不屬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規定的個人信息。
所謂個人信息,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而警方在辦理這類案件時,具體的個人信息就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它們可能是以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等形式存在,但是他們到底是不是公民信息,還是一連串根本無法識別的代碼,或者僅僅是只是一堆無效的名字,無法結合其他信息識別個人身份,那就可能不屬于公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