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患精神病可以離婚嗎_婚后患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特邀律師
婚姻法明文規定:患精神病的男女禁止結婚。如果男女結婚后有一方患上了精神病,法院是不支持離婚的。為什么?理由很簡單:他(她)是和你在一起生活,也許受某種原因而引發了精神病,你要積極的給予治療,不能乘人之危選擇離婚而拋棄對方,這與理不通,與法不允。如果有一方婚前癮瞞精神病史,婚后復發有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人民法院會受理的。
續:男女雙方都屬于正常人,直至婚后三年后,女方精神出了問題,男方提出離婚,法律允許嗎?情況是這樣的:男女雙方都屬于正常人,結婚前都是非常健康的,因為婚姻不幸福,家庭不和睦,女方婚后便要求離婚,可是男方遲遲不愿離婚,就在女方在上半年要男方離婚不愿的狀態下,女方由于各種原因,在下半年便急出了精神病來(主要是想女兒吧),是這樣才有精神病的。
女方患病也不是很嚴重,是輕微的。
但是男方得知后,拒女方于家門外,不準她踏入家門,更不允許見女兒,甚至在這種情況下提出離婚。
女方家人只想男方可以協助把她的病治好,因為女方是因為男方的原因才得精神病的,但是男方不愿,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有什么保護嗎?怎么樣才能讓男方承擔起做丈夫的責任呢?*要知道,女方從出生到婚后兩年多,都是一個非常健康的人,是因為婚姻問題,才鬧出這種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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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患精神病,現被起訴離婚,怎么辦?看到這一問題,深表同情。婚后精神病患者,患病原因可能是遺傳,也可能與家庭生活有關,不管哪種情況,如果被起訴離婚,法院是予以受理的。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中明確了幾種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其中第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后,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治愈的。
我們也理解提出離婚要求的一方。因為婚姻對一個人來說相當重要,而若一方患精神病,則嚴重影響了家庭生活,在治愈無效的情況下,是可以提請離婚的。
我國《婚姻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中規定,處理中,一方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應支付一定的經濟幫助款項或者是提供一定財產。
所以法院在審判中,常常會判決無病一方給予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至于補償的數額,應根據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收入多少、家庭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子女負擔等各方面綜合考慮確定。
人與人多一份理解和寬容,兼顧道義和法律,是構建和諧家庭、和諧社會的必要因素。
愿大家安康。
【事件】
小關和妻子小張2007年登記結婚。起初雙方感情非常好,彼此之間都心系著對方,有聊不完的話題。小張偶爾犯些小脾氣,小關也都不以為意,認為女孩子這樣反而更加可愛。
后來小關發現,小張發脾氣變得越來越沒有節制,理由也越來越莫名其妙,有時甚至在朋友聚會時當面發飆,讓大家都很難堪。小關開始懷疑妻子在精神上存在一些問題,于是哄著妻子去了醫院做了相關方面的檢查,果然被告知妻子有偏執型精神病。這下小關傻了眼:一來長期和精神病患者相處,自己的精神狀態也會受到影響;二來偏執型精神病存在遺傳的可能性,這會影響到將來的傳宗接代。
在沒有想到更好的解決辦法之前,小關只好寄希望于用藥物控制妻子的病情,希望妻子的狀態能夠好轉。經過數年的時間,小張的病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二人間的感情也逐漸趨于平淡,爭吵更是家常便飯。小關萌生了結束這段感情的念頭,但妻子的情況太過于特殊,又聽說法律上規定夫妻之間互相救助的義務,實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段婚姻。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在司法實踐中,判決夫妻之間是否離婚,仍以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夫妻之間互愛互助,互有撫養義務,是原則性規定,但具體到個案,不足以對抗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換句話說,只要小關堅持起訴離婚,調解不成的,法院是會判決二人離婚的。但是,無論是從情理角度還是法律角度,小關應給予患病的妻子小張一些經濟上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