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到期老板不同意_員工辭職領導不同意怎么辦?
特邀律師
謝邀。這問題好解決!老板死活不同意放你走的原因,是因為你在該企業(yè)里是技術發(fā)揮能力或是擔任某研發(fā)設計領域的得力干將,缺了你某產品缺乏加工或設計能力,由此或使新產品設計中斷,半途而廢,市場又急等著要,那可是老板心坎里的一塊攢錢肥肉。
如放你走的話,豈不是前功盡棄,白忙乎一場,心疼??!這時你提出的什么加薪要求或對你切身利益的事,一般在這節(jié)骨眼上,老板均有可能答應。
所以,你應認真分析,老板不放你的原因,靜下心來深思熟慮,理解他,前期事情可能老板做得不好,往往也是私企的任性和隨意性的特點,你如不計前嫌,是否再耐心,心平氣和地跟老板溝通一次。
看在曾有一段時間合作的基礎上,出于公心,向他提出些合理建議,做人的道理,看老板如何應答,如老板經你撥正后,能通情達理面對,并千方百計做出積極姿態(tài),緩解不開心的事。
那你也應原諒他一次(這樣反而好象似你在做老板了,笑),畢竟他是老板,過去不合理的事能改就好,老板與打工的也要相識大體,給點面子也是必要的,你說對吧。
那么,經你倆認真交涉后,老板仍執(zhí)意不改,并又不放你走。那他是完全沒道理的做法!現用工制度也靈活開放,而且是雙向選擇。
如你堅決要走,也要符合勞動法之規(guī)定,即交上一份書面申請辭職的報告,待3O天后老板仍沒能回復,那你留好必要記錄憑證后,最好是有同事見證,以備不久去勞動仲裁或法院申訴時用,走人也是正當的,老板沒理由攔你,但必須記住自交辭職報告書后的3O天時間概念!
以上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我在公司做高層管理,可以靠譜的回答你的問題。
我處理過和你類似的員工或職員辭職的情況,一般車間生產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交接班和帶新員工,通常十天半個月就可以簽字解除勞動合同領工資走人。
我的公司高薪請的電工師傅,合同是干滿一年,他在干了八個月就提出辭職申請,我們也同意了。
商量好招聘一個新電工來交接工作,才一周他就打個電話說家里有事走了,就再不回來。公司老板非常氣憤,通知財務扣發(fā)全部工資,后來他打電話和老板溝通,也做了解釋說了客氣話。最后就是扣了三天曠工的罰款,其余工資都發(fā)給他了。
老板也知道扣發(fā)工資不符合勞動法,但是這位員工也做事違反規(guī)定。老板也不想公司被仲裁,影響名聲。這位員工也不想鬧大,對自己個人職業(yè)信譽有負面影響。行業(yè)的圈子都很小,他也擔心到了新東家被人了解這種情況對自己不利。
關于你的情況是:
一,《勞動法》地37.38條有關內容:員工書面提出接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你也可以把辭職申請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這樣便于保留證據。單位到時不給工資和辦理有關手續(xù),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二,你在公司領導沒有在辭職申請簽字,就離開崗位回家是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需要接受有關處罰。如果你和公司簽過其他有工作利益關系的協定 要慎重不能違反。如果你有異議可以到勞動監(jiān)督大隊投訴。
最后建議你和人事主管協商解決,和領導解釋好你的情況,正常辦理好有關手續(xù),最好你要帶著負面影響進入新的公司和崗位。
我是贏在職場的滴水之恩,請朋友指點評論多關注。
謝邀回答!
個人提出辭退,要看的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你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不繼續(xù)簽定合同。
如果合同未到期自己提出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待單位批準后,方能轉移社保關系。如果單位領導不同意,確實很麻煩。你必須例舉辭職的正當理由,如果你的理由合法正當,可申請勞動監(jiān)察大隊或勞動仲裁,或法院執(zhí)行。如果自己顫自離開單位,可能受損失的是自己 。
這個問題,也只通過第三方去協調解決。
以上只代表個人看法,對錯?敬請友友點評。
員工提出辭職,公司不同意,怎么辦?
一、相關規(guī)定
1、解除勞動關系的要求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私自解除勞動關系的合法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公司相關文件: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1)離職申請:辭職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其他離職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寫,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1個月申請(以部門負責人簽署后的《員工離職申請單》提交到人力資源部之日起算)。
2)離職審核:《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
3)離職交接:離職到期之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離職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所在部門:工作、工具、資料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如交接事項較多應另附清單。
行政部:收回離職人員文件資料、辦公用品、文件柜鑰匙、辦公室鑰匙、電話機、員工證件等相關物品。計算員工考勤(實際工作日截止到通知離職日前一天),由經辦人及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簽名確認。(行政部門需將收回物品登記在冊)
項目部:收回離職人員項目部業(yè)務書籍、軟盤光盤、業(yè)務帳號等相關資料,并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IT部:收回離職人員借用筆記本電腦及借用電腦進行配置檢查,并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總經理簽名確認。
4)薪資核算:
辭職人員統一在每月實際發(fā)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辭退和開除人員在離職3日內結清所有薪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由人事行政部填寫《離職員工工資發(fā)放通知單》,報給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造冊發(fā)放。
二、相關對策
1、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
百度上有這樣的解答:根據現行勞動法第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你可以提前三十個工作日提交書面申請,不管企業(yè)批與不批,30天后合法離職。雖然法律講求證據,為防到時公司耍賴,所以你的書面辭職申請一定要用特快專遞、電子郵件或E_mail等有據可查的形式遞交!記住別不服從安排哦!
但是,在筆者看來,沒這么簡單!你不辦理離職手續(xù),難道不好最后那10天或者15天的工資了?
2、根據筆者20多年的管理經驗,筆者認為應該這樣面對。
首先,員工提出來離職,從法律上講,合法,相互選擇嘛!但是,從感情上講,員工理虧,人家辛辛苦苦培養(yǎng)了你,并沒有虧待你,你一拍屁股就走人了!
其次,公司為什么要留這位員工,這位員工一般都是高貢獻的員工。您想想,如果公司主動讓員工離開,還要賠償。現在,員工主動離職,不需要賠償,多好!所以,員工的貢獻和工資的性價比高,公司舍不得讓他走。
3、作為有更好選擇的員工來說,領導不讓走,怎么辦?
第一步,找HR部分,要離職申請書來填寫。
第二步,找領導談,必須找一個非離職不可的理由。比如,老婆懷孕,自己和老婆雙方都是獨生子女,雙方父母年事已高,只能自己辭職照顧老婆。再如,自己的親戚開公司,要自己去幫忙,等等。
第三步,希望領導簽批。同時,主動提出,自己的工作,可以跟小李交接,小李完全勝任。
領導一聽,知道您是專業(yè)人士,他只好說:行!等我們招到人了,就讓您走!我們也有難處??!
大概過了一個月之后,就跟領導說:我非常感謝公司對我的培養(yǎng),但是,這么長時間了,公司還招不到人,我走不了,心情很煩。其實,你留我沒用!如果公司再留我,我就天天來打卡,不干活。因為,我現在根本沒心情工作。
話說到這一步了,一般來說,領導都會讓員工走人的。
注:如果員工私自走人的話,最后半個月的工資就沒了,去告公司,很難告得贏。如果新單位要自己馬上上班,就跟新公司說,要賠自己半個月的工資,因為原公司不肯放人。
作為公司的高管,一般不會跟原公司撕破臉皮。
離職不需要單位領導批準!最近跟很多網友交談,他們都反映了這樣的情況。大概的情形就是向公司申請了離職,也是按照公司的規(guī)定提前30天申請的,但由于領導不批準,他們就走不了,到期了還是無奈的要繼續(xù)工作。如果因為領導不批準而貿然離職的話,工資就會被扣不發(fā),所以他們離職離的很辛苦。每當我看到有工友這樣說,我總是不厭其煩的告訴他們,離職不需要單位的審批,員工把離職通知送到領導那里就是了,30日到期之后就可以走人的,公司如果不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自己交接各種資料后就可以走人的,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離職工資也必須給員工結清的。領導不批準員工離職是不合法的 我知道很多員工可能不相信,但是我還是想在此用法律條款清楚的給大家說明一下,讓不知道離職真相的眾多工友們心里對離職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你好,你這個情況,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利。
第一,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按照法律規(guī)定,單位應當自你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的,自入職第二個月起,你可以要求單位每個月支付雙倍工資,并且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拖欠工資,構成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理由。
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向勞動局投訴反映,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有多種途徑可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寫辭職報告,交掉后一個月他不能不放的,就算有什么保密協議也是要讓你辭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老板不開退工單,不讓你正常離開,你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個責任貌似車間主任是擔不起的。只是為了要離開這家單位你就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