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取得的方式包括_股東資格如何取得?
特邀律師
您好,繼受取得的股東的方式包括:(1) 轉讓轉讓是最常見的一種繼受取得方式。無論何種類型的公司, 股東的出資均可轉讓,但因公司的性質不同,法律對股東轉讓出資 的限制也寬嚴有別。(2) 繼承出資者可通過在公司章程中對繼承人取得公司股東資格的條 件作出明確規定,即規定股東死亡時其股權什么情況下可以被繼 承,什么情況下不可以被繼承等,來體現有限責任公司人合的屬性。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您好,資格取得一、原始取得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2.設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二、繼受取得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并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賴于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來講,股東資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份具有可處分性,法律所禁止處分的股份不能構成善意取得;(3)須從無權利人處取得,如果轉讓人為正當權利人,則無需啟動善意取得制度;(4)取得時主觀上善意,無惡意或重大過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讓與人無權利之事實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權;(5)依法律規定的股票轉讓方法取得股票,記名股票以背書方式取得,無記名股票交付即可。股東出資創辦作為社團法人的公司,成為該法人成員,因而取得社員權。社員權是一種獨立類型的權利,包括財產權和管理參與權。社員權既不同于傳統私法中純粹的物權或債權,又不同于傳統私法中純粹的人格權或身份權。社員權謂之權利,其實更像一種資格或權限,其實質是團體中的成員依其在團體中的地位而產生的具有利益內容的權限。換言之,社員權有法律資格之外觀而具法律權利之實質,其本質屬性乃為新型之私法權利,而這種權利是與法律主體的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相并列的權利類型。
股東資格可以由以下幾種方式取得:
(1)、出資設立公司取得;
(2)、受讓股份取得;
(3)、接受質押后依照約定取得;
(4)、繼承取得;
(5)、接受贈與取得;
(6)、法院強制執行債權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東資格的取得就等于股東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況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別限制性約定,取得股東資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東身份,要經過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終確定。
股東資格的取得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已經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 這是實質要求
2、股東名字已經被記載于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名冊。這是形式要求。 (股東名冊具有推定效力,在股東名冊上記載了股東的,推定為公司股東)再說說股東在登記機關登記的效力。股東名冊具有內部效力,公司登記具有外部效力。對于第三人來講,以公司登記為準,不經過登記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但對于公司內部人或者知情人來講,則應該以股東名冊為準,比如,會議通知、股利分配,表決權認定等。
企查查,天眼查,國家企業信用公示平臺等。查關聯。上市公司另以持股比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