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改變小區規劃業主能否起訴_開發商擅自改變規劃用途,我該如何維權?
特邀律師
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沒有征求業主的意見就隨意改變原有規劃設計。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改變小區的原規劃需要如何 辦理手續:首先,改變或增加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設施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業主大會會議同意;其次,必須經過規劃部門審批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未經規劃部門審批新建的建筑和構筑物都是違章建筑。根據提問者的描述,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沒有征得業主的同意就改變原小區的規劃設計,這當然是非法的。
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事情是沒有發言權的:物業管理公司是根據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小區提供服務的,他的工作范圍就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事情。改變小區內原有的規劃是小區全體業主共同商量的事情,物業公司只能提供參考意見,無權參與決策。
物業管理區域內新建或更新改造等重大問題必須經召開主大會會議: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內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同時改變小區內已有的規劃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是重大事項,這不是業主委員會所能決定的。
物業管理區域內改變原有規劃必須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小區在建設之前,都必須經過規劃部門的嚴格審核,小區內的容積率,綠化率,建筑密度等指標都是有嚴格規定的不能隨意改變。改變小區內原有的規劃都必須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否則就是非法的。
總之,提問者所說的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未征求業主意見就改變原有規劃,是非法的。他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違反《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可以向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改正錯誤,恢復原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可以向當地行政執法大隊舉報,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改正錯誤,恢復原狀。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開發商擅自更改規劃是肯定不可以的。
開發項目的規劃變更有嚴格的程序和原則,擅自更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你可以到你們當地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質詢和舉報。
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你家六層樓北邊的六層樓改成了28層樓不知道是否牽扯到容積率的提高,容積率變更屬于重大技術變更,沒有人敢輕易決定的,開發商肯定不敢“擅自”的。
從技術層面上講,你(6層樓)在南它(28層樓)北,日照沒有影響,如果容積率不變,環境可以保持不變或許還會改善(因密度可能會降低)。如果容積率增加對你會有一定影響,因為你北面的房屋樓層增多,居住的人口也會增多,一定的地域空間的人口數要比更改前增加,相對的環境會受到一定影響;另一方面,你居住樓房旁邊的較高建筑也會對你造成一定的心理影響,這是肯定的。但這些只是感覺或者是心理感受,目前還沒有標準,也提供不了什么依據,不好做定量的評價,這也就是我認為你不好向開發商索賠的原因。
我想你可以根據開發商違反合同約定的北邊六層樓改成28層樓這一條款以及沒有定量的心理感受和開發商進行交涉,開發商理虧或許會在某些方面給你做些讓步。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一些幫助。
擅自變更規劃肯定是違法的。但還是得看你說的“擅自”所指為何?題目所稱的“成熟”是什么?這些用詞均有失規范,所以尚不能一概而論。而且,開發商只是“提出”規劃變更,并未付諸實施,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并無不妥。
靠政府部門的干部,他們是為人民百姓辦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