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法律創制的主要方式是_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特邀律師
法律的運行是一個從創制、實施到實現的過程。這個過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執行(執法)、法律適用(司法)等環節。
法的表現形式問題實質就是法的效力等級問題。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主要的法律淵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機關及調整的對象和范圍不同,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津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規定和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會關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一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或修改的,規定和調整除由基本法律調整以外的,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某一方面的關系的法律,如《商標法》、《產品質量法》、《國家賠償法》等。法律是依據憲法的原則和規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憲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淵源。
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憲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其法定權限內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依照法定的自治權,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帶有民族區域自治特點的法律規范性文件。
6、行政規章: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為了管理國家行政事務所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行政規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種法的形式,但同樣是我國法的淵源之一。
7、特別行政區的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包括與基本法不相抵觸的原有法律,是我國法的一部分,是我國法的一種特殊形式。
8、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之間規定相互這間權利和義務的各種協定。是我國法的一種形式,對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法律的內容 、效力和制定程序,可以把法律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 憲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按照法律的內容和效力的強弱所作的分類:
1、憲法性法律是由制憲會議或一般立法機關依特定程序或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礎,又稱根本法或母法。
2、普通法律指有立法權的機關依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它通常規定某種社會關系或社會關系某一方面的行為規則,其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根據中國1982年憲法,次于憲法的普通法律又可分為基本法律(如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組織等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目前我國涉及動物保護的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但這部法律主要針對反走私、反盜殺等違法行為,且被列入保護范圍的動物種類有限。一般性動物沒有法律約束,現在還停留在道德層面,虐貓虐狗事件層出不窮,但是法律沒辦法禁止,民間組織小動物保護協會的道德譴責目前起著很大的作用。好在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建議稿)》已基本完成,開始征求意見,期待早日出臺。其中,按照建議稿的內容,如果傷害動物,將視情節處以不同金額罰款,如果虐待動物致死,將負一定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