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撞了闖紅燈的警車_出警的警車闖紅燈撞人了責任怎么賠償?
特邀律師
嚴格按照交通事故由交警劃定事故責任,然后有警車所投保的交強險和商業險公司現行根據傷者的實際損失正常賠償,賠償后有交警隊進行賠償。因為警車司機是職務行為,傷者應要求單位進行賠償的。警車撞人只是侵權主體特殊,但是侵權的事實是一樣的,賠償也是和普通交通事故一樣!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得到您的采納!
不會。交警會向指揮中心匯報情況,消除你的闖紅燈和超速違法行為。
依我之見:依法私家車負全責,消防車無責。
我國現行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丶消防車丶救護車丶工程搶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有不受方向丶信號燈丶速度等限制,其他車輛應當讓行‘’。該條規定就很好地確定了本案例中的責任劃分一一可以想見得到:消防車既然屬于執行緊急任務,那肯定也就一路‘’提前‘’拉響了警笛和一路警燈閃爍,也就給道路上的行人丶其他車輛的避讓提供了時間,而現實生活中中道路上行走的行人丶非機動車丶以及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都能聽見或看見,行人和其他車輛正確的做法‘’應當‘’讓行,這里‘’應當‘’這個詞語是法律書面語言,實際上它是平常人們口頭語言中‘’必須‘’的意思,必須一詞實際上就己經明確了其他車輛(當然包括本案例中的私家車)的法律義務‘’讓行‘’,既然法律明確規定了一一‘’必須讓行‘’,本案例中的私家車如果在道路正常行駛的話,法律規定你必須‘’讓行‘’,讓行也就是說如果前方紅燈你可以過線闖紅燈讓出通道,如果你所在行道阻礙通行你可以跨過實線等都不屬于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行為。那么,在這里又如何理解‘’確保安全‘’呢?只要你的讓行在行駛中有空間不會碰撞到其他車輛和行人就應該認為‘’確保了安全‘’,而在此你的為消防車‘’讓行‘’雖越位跨界卻是法律賦予你的不屬違法行為,那么,你私家車的‘’不讓行‘’就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嚴重違法行為,一旦發生消防車與私家車碰撞事故‘’不讓行的私家車依法應負全責‘’。
為了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請我們每一位公民為這些賦予特珠使命的車輛主動‘’讓行‘’吧!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六種闖紅燈情況:
1、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了,這種闖紅燈不會進行處罰,要是過線后還有明顯的位置移動,就要被處罰。
電子眼拍攝闖紅燈的3張照片為:車輛駛過停止線,隨后兩張是車輛駛到路口中間以及到達對面路口。
只有當這3張照片齊備時,才會被認定為闖紅燈,在新規中扣6分。
2、當信號燈與交警手勢發生沖突時,機動車駕駛人要服從交警的現場指揮。如果因交警現場指揮“被闖紅燈”,駕駛人可以到事發地交警大隊開具調流證明,免于處罰。
當事人若對處罰有異議,可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渠道申訴解決。
這個問題很明顯,不管什么時候,什么情況,你闖紅燈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相撞后,你是要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如果対方沒有明顯過錯(比如超速),那么你負全責。
交法規定,任何車輛有義務避讓救護車,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車以及工程搶險車。但這是有前提的,必須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避讓。不是讓你去碰撞其它車輛。
打個比方,如果你右邊是懸崖,你還向右方避讓嗎?不可能吧。
本題由于車輛避讓救護車而闖紅燈與正常行駛車輛相撞,實際上是操作不當,你可以讓出一個車位的通道后停止行駛,沒必要完全闖紅燈呀。
因為,本次事故如對方車輛沒明顯過錯,那么你負全責。
如果闖紅燈記分罰款,你可申請行政復議,取消處罰,這個是沒問題的。
合禮避讓各種特殊車輛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但必須是保證安全的前提,否則豈不是何字寫個可字?
交警所駕車輛,都有明顯標志。外觀非常清楚,能夠看得仔細。作為特殊部門,擁有特殊權力。如果突然變道,應是任務所致。其他普通車輛,都應盡量讓避。為了公共利益,委屈一點自己。開車眼觀六路,莫要跑得太急。遇事沉著冷靜,為人也是為己。一旦發生剮蹭,也別怨天怨地。沉著冷靜對待,一切都會過去。如是對方責任,也應合理爭取。如有不同意見,可求上級處理。構建和諧社會,大家一起努力。
這是一個關于“優先通行權”的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諸如警車、救護車之類的車輛享有優先通行權,但前提是保障交通安全。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特權車輛仍需負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其他行人及車輛對執行任務的特權車輛有避讓義務,但特權車輛的“優先通行權”仍應當以“保障交通安全”為前提,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仍需負法律責任。出警的警車闖紅燈撞人了,應該由警車這方賠償,因為出警緊急任務可以闖紅燈的,但在闖紅燈的過程中撞到了行人,就要負全部責任,警車這方要全部賠償。